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体系,对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提升安全防范科技和信息化水平,预防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具有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
9月2日,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组织召开文物安全防范标准编制工作研讨会,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出席会议,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治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单位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宋新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体系,对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提升安全防范科技和信息化水平,预防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具有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
围绕《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要求》《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安全防范要求》《石窟寺和石刻安全防范要求》三项标准制定,会议展开了深入讨论,深刻分析文物安全防范的主要风险和重点区域,研究标准编制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明确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要求,要把文物安全防范标准编制工作作为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编制工作团队要加强与有关文物博物馆单位和专家的合作,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研并征求意见。要集中人力、认真研究、倒排时间,力争早日出台,为加强文物安全防范提供有力指导。
与会专家认为,《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要求》要根据博物馆类型和风险等级,针对防范重点和部位分类防范,采取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博物馆安全防范能力;《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安全防范要求》要针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防范面积大、防范难度高等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对位于荒漠地带、偏远山区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要求;《石窟寺和石刻安全防范要求》要根据石窟寺石刻的分布区域和分布特征,深入开展调研,特别是针对野外、山区分布的中小石窟寺石刻安全风险和防范特点,找准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