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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公布电子眼的是与非
2009/5/11 11:45:00   大河报      关键字:电子眼      浏览量:
4月26日,郑州“交通治理年”广场文化宣传活动在绿城广场举行。活动现场,警方推出的“小册子”颇受欢迎,因为小册子中公布了郑州市500多个电子眼的详细位置。(据4月27日大河报C02版)此前,深圳市交警部门也公布了全市所有路口2000多个摄像头的位置,然而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过去慑于路口可能安装有摄像头,司机不敢轻易违法,现在个别司机竟把摄像头位置图作为“免罚指南”,在有摄像头的路口守法开车,而到了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公然违法。那么,电子眼究竟应该明拍还是暗拍?要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安装电子眼,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应“明拍”和“暗拍”相结合

  明装电子眼显然可以直接引起司机高度注意,从而谨慎驾驶,按章行车。但是安装摄像头代价高昂,需要的配套设施也很繁杂,而且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为之服务,以目前的警力、技术状况和经济条件,全面安装电子眼监控行车显然不太现实。只能在重要路段、关键路口设置摄像头,有效提醒司机安全第一,违法必罚。

  令人不解的是,有些司机离开摄像头就“疯狂”,非要表演一段违法驾驶的“惊险画面”,在使自己命悬一线的同时,也把别人置于极端危险之中,故此需要电子眼“灵活机动”。公开显着的固定摄像头很难“捕捉”司机的胆大妄为;隐藏的摄像头却能抓个“正着”。隐藏深处仿佛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必然成为司机防不胜防的“克星”,表面上看极少数摄像头力量薄弱,实际上就像“天神”一样在司机心灵上如影随形,从而自始至终约束司机的驾驶行为,达到安全行车的目的。这样既节约财力人力,又加大了动态监管效果,岂不妙哉?

  关键路口、路段公开摄像头是为了确保“警钟长鸣”,投入是必要的;非关键路口摄像头不公开反而锋芒毕露,因为对司机来说“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有限的摄像头要想发挥无限的威力,最好“深藏不露”,对司机内心世界形成“高压监管态势”。另外,从和谐社会角度讲,全城都是电子眼,就会让人们生活、休闲、娱乐失去隐私空间,给人一种芒刺在背的感觉,有损城市的和谐、文明、礼貌和亲切。对电子眼过度依赖,是执法缺乏人性化的表现,也是一种内在的懈政。

  摄像头安装应该“明拍”和“暗拍”相结合。既有明处的警告,也有暗处的提醒;既有科技的覆盖,也有人性化的关怀。这样有机结合下的交通管理才是人们心灵上永恒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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