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郑州“交通治理年”广场文化宣传活动在绿城广场举行。活动现场,警方推出的“小册子”颇受欢迎,因为小册子中公布了郑州市500多个电子眼的详细位置。(据4月27日大河报C02版)此前,深圳市交警部门也公布了全市所有路口2000多个摄像头的位置,然而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过去慑于路口可能安装有摄像头,司机不敢轻易违法,现在个别司机竟把摄像头位置图作为“免罚指南”,在有摄像头的路口守法开车,而到了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公然违法。那么,电子眼究竟应该明拍还是暗拍?要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安装电子眼,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正方】
透明执法就应不留“死角”
公开“电子警察”的位置,是一种执法透明的体现。
执法本身就应该公开,而且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合法,用摄像头偷拍不是一种透明的做法。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释,摄像头的功能是纠正违法行为,而现在却成为交警的处罚依据。全国各地的部分交警乱行政,莫名其妙地开罚款单,在图像上做手脚,许多司机受到不明不白的处罚,有冤无处诉等问题时有发生,不少司机对此十分抱怨。处于弱势的司机在多种处罚和法律面前,很多时候只有忍气吞声受罚了事。
公布摄像头的位置,而且要在更多的地方安装摄像头,让执法更加理性和透明。遵守交通法规,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文明驾驶,有序通行。交通信号灯、摄像头、各种交通标志形成一个导航和规范系统,《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无形约束与规范,司机们都愿意遵守法律和规定,不愿意去违反,而没有摄像头的路口就会混乱。
阳光执法是大势所趋
摄像头“躲猫猫”,司机当然质疑隐蔽执法;公开摄像头位置,就算有司机把摄像头位置图作为“免罚指南”,但这样的司机毕竟是少数,不能因噎废食。
作为司机,就算不看摄像头位置图,大致也能猜出摄像头安装在哪里。摄像头对于遵守规矩的司机来说,设也白设,不怕你设,而司机要违法,摄像头也管不了,比如避开摄像头、凭关系抹掉违法记录、开套牌车、蒙车牌等,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减少交通违法,首先要提高司机素质。在英国等西方国家考驾照,比中国难得多,甚至一考就是几年,发照他们就要负责,而中国则相对较容易,在违法处理上也比较轻,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我认为,要想减少交通违法,就要从资质上加强管理,对恶意交通违法者不仅要处罚,更要让其参加理论知识学习、驾驶员职业道德学习。说到这里,我想起了职业道德。有的驾校老师甚至对学员说,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不如撞死,反正是赔偿,这样一次到位,减少很多麻烦。这样的话让人不寒而栗,这就是中国为什么发生二次碾轧的深层原因。这样的老师,教出来的学员,能不成为马路杀手?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培训、违法司机要上职业道德培训班等,提高驾驶员素质,刻不容缓。
说到底,摄像头作用毕竟有限,不能指望摄像头“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减少道路违法,还需多管齐下,阳光操作,阳光处罚,以制度管人,对事不对人。
【反方】
没有“闭卷考试”,何来“慎独”品德?
我反对公开摄像头位置,支持隐蔽执法的做法,因为这恰如“闭卷考试”,每个开车人必须时时刻刻对执法存有敬畏之心——有摄像头没摄像头一个样,交警在交警不在一个样,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也不违反交通法规。
不知公开摄像头的深圳交警有没有做过调查,看现在有多少车辆没有装对付摄像头的武器——“电子狗”:他们很想知道摄像头的位置,然后据此作出是否违法的决定。现在公开了摄像头的位置,就等于送给他们一本“免罚指南”,他们会肆无忌惮地在某些地方违法,还逃避了警方的惩罚,执法的效果、警示意义,因这一公开而丧失,没准儿一些低素质开车者还要学范伟口气说一声“谢谢啊”。
自古以来,人们崇尚一种品德叫“慎独”。刘少奇对慎独作了通俗的解释:一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时,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而不做坏事。落实在眼前这件事情上,就是不管有没有摄像头、警察在不在场,都不违法驾驶。那么,司机的“慎独”品德从何而来?需要用隐蔽执法等“闭卷考试”的方式来培养,让他们感觉监督的“眼睛”无处不在,来不得任何侥幸与麻痹,把法规高高举过头顶,如此才能做到“慎独”,才能不违反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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