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于2014年5月19日正式收到深圳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单方面提出的《关于提前终止<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深圳保千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从即日起终止与深圳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凤凰光学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正与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论证、洽谈凤凰光学集团整体改制事项,由于本次凤凰光学集团改制事项会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及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还需一定的时间。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6月19日停牌。公司董事会承诺:截止2014年6月20日,公司如未能披露与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复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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