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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5/22 14:19         关键字:大华股份,权益分派      浏览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46,133,1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46,133,1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此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向64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24,465,083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至1,170,598,2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权益分派方案有所调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0,598,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9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811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3014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68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89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股权激励限售股;

  2)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050傅利泉

  200*****834朱江明

  300*****151陈爱玲

  400*****524吴军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

  咨询联系人:李晓明

  咨询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电话:0571-2805173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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