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明确数据利用和保护,增强数据治理能力。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应当遵循促进流通、合理使用、依法规范、保障安全的原则,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强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健康发展。应当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依法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条例明确,应当推进公共数据创新应用,运用公共数据发展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支持和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发展数据运营机构、数据经纪人,推进数据交易,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双方在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依法制定、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禁止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