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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2012/1/1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浏览量:
《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经2010年9月21日南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从业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1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旅馆业”,指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酒店、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酒店式公寓等行业。其他以洗浴、按摩、钟点房等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行业,参照旅馆业实施管理。

    (二) “机动车专项维修业”,指从事涉及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等专项维修项目的行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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