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视频监控管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强化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市港政处认真组织拟订《南京港危险货物作业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经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积极推动,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南京港危险货物作业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港口经营人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视频监控的责任主体。港辖区内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应当遵循“政府推动、企业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办法》从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全面阐述港口经营人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视频监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工作规范。
《办法》的出台使南京港危险货物作业视频监控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科技化的道路,也为今后南京港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性作用。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