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方法,建立必要的保险制度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地保险公司针对物业特点量身订制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一些配套的保险产品,为个人住房消费提供了系列保险服务,为解决丢失被盗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预示了今后的发展趋势,也给我们带来了有益的启示。当前,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建议物业公司也应积极参与投保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和附加停车场盗窃、抢劫责任保险两部分。参投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有效地把风险转嫁分散出去,一旦由于自身管理的疏忽或过错导致意外发生,或者第三者死亡和财产损失等问题发生时,就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以降低物业公司经营风险,提升物业服务的内涵,给物业带来延伸服务收益。同时建议业主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尽可能地参投家庭财产保险,以降低因丢失被盗案件等问题的发生而导致的家庭财产的损失,提升家庭综合风险抵御能力。当然在住宅小区建立有关保险制度不仅需要保险机构去研究开发相应的险种,而且也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就购买保险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共同投保,分担风险。对于保险机构来说,保险产品通过物业这个平台进入社区、进入家庭,有利于保险业积累参与社区综合管理的经验,形成业主、物业公司、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局面。综观我市住宅小区物业发展现状,并非没有物业保险市场需求或者不需要物业保险,而是保险市场与物业市场缺乏必要的对接,宣传培育不够,导致发展滞后,使物业保险市场还处于无人问津的境况。我们期待和有关方面一起来“拓荒开垦”,共谋我市保险业和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是解决纠纷的四种方式。丢失被盗问题是影响住宅小区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由此造成物业企业与业主矛盾激化,发生纠纷与冲突的事例不是个案。这是当前物业管理方面投诉量大,且房管部门十分担忧,愿意有所作为而又实在无力解决的一个问题。一方面,从宏观上讲,此类案件属于社会治安案件,发生丢失被盗案件后,物业公司或业主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这样失窃的财物才有可能被追回,损失才有可能降到最低。由于房管部门不是处理丢失被盗案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在帮助失主追回失窃财物方面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发挥不了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住宅小区发生丢失被盗引起的纠纷基本属于民事纠纷,而且主要是合同纠纷。解决这类矛盾与纠纷的主要方式只有四种,即当事人协商、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依法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向有关部门,包括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尚不能解决问题时,业主只能通过其他三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在这方面房管部门没有任何行政执法权,除了只能采取加强物业行业管理,采取必要的培训以及政策引导外,甚至没有仅仅因为发生丢失被盗案件而取消物业企业资质的权力。一些住宅小区的业主对这些情况不甚明了,把属于民事纠纷的问题当做行政案件来对待,有的直接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对物业管理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有的通过新闻媒体或上访信件向房产部门反复施压,要求给予物业企业必要的处罚,让物业企业来赔偿丢失被盗造成的财产损失。作为房管部门,我们十分理解失主的心情,但是为了避免大家在发生丢失被盗案件而提出索赔时少走弯路,以至使问题拖延下去,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在提出维权要求时一定要慎重选择维权方式,否则有可能事倍功半,白白地浪费时间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