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决住宅小区因丢失被盗引起纠纷的途径及建议
再严密的防范都是有隙可乘的。任何人都不希望丢失被盗案件发生。但现实的情况是,每个住宅小区都很难做到万无一失。因此,每个住宅小区在全力做好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正确面对“万一”不幸发生丢失被盗案件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减少纠纷。
原因何在?原因在于物业服务合同与保管合同的性质有严格的区别。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物业企业而言,其约定的义务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约定的义务在合同中标明。没有在合同中标明的义务对于属于物业范畴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负管理责任,如小区内的花坛被破坏,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负有管理上的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管理上的过错责任,不需要承担责任;对于不属于物业范畴的,如业主、物业使用人家中的财物,其损毁、丢失,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保管合同中明确的保管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保管职责,被保管的物品一旦被盗,保管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择针对性强的合同,把每项合同条款签好,无疑是从源头上划清责任,防止问题发生和处理纠纷的重要基础,希望能够引起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的重视。
二是应探讨建立有关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丢失被盗问题,还有待于整个社会治安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所以,如果从宏观或长远的眼光去观察和分析住宅小区丢失被盗问题的话,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难度还是相当大的,或者说是短期内无法实现的目标。既然我们不能杜绝丢失被盗案件的发生,那么就应当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去寻求减少损失和降低风险的相应对策。而转嫁风险是处理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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