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居住人员往往很复杂,有外来流动人员,也有常住人口,有做生意的,也有打工的,有非法搞传销的,也有读书求学的,有以收废品谋生的,也有违法犯罪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这是小区安全的不利因素。但很多业主安全防范意识并不强。有的不愿意接受门卫的询问,或把门卫对亲戚朋友的询问登记当做对自己的不尊重,时常闹出不愉快的事情;有的把自行车、电动车、轿车停放在小区空地或楼梯走廊内,有的小区即使设置有专门的停车位置,部分业主因为考虑价钱、存放便利等因素也是随意停放。这是发生丢失被盗案件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五是存在不可控因素。通常,一个中等以上的住宅小区,往往有若干个楼栋、几十个单元、数百户居民,而门卫只能监守在一个点,即使实施24小时巡逻制度,也无法确保把每个楼栋、每个单元、每一住户的情况不间断地纳入到视野之中。原因很简单,不可能实行人海战术,在每一个地方都进行布岗放哨。这就是不可控因素。盗窃分子完全有可能在巡逻间隙翻墙入院或藏匿小区伺机作案,有15分钟左右的时间即可利用普通工具和便携式电动工具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千密一疏,防不胜防。
六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所致。据媒体报道,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期间,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经过9个月的专项斗争,侦破了盗窃自行车案件100余万起,打掉盗窃和销赃自行车违法犯罪团伙2.4万多个,收缴各类被盗和来历不明自行车141万多辆,其中电动自行车37.6万辆,向群众返还自行车98.8万辆。住宅小区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治安形势的好坏也会在小区有所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讲,丢失被盗案件频繁发生有其客观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当前无法回避的一个客观事实。
二、防范住宅小区丢失被盗案件发生的对策
丢失被盗问题尽管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客观因素,但从绝大多数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看,思想麻痹、防范松懈是最主要的原因。因此,以防为主,把“防”字做实,仍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惟一有效的对策。具体讲应从四个方面来做好防范工作:
一是人人都要增强安全意识。住宅小区是社会的一个缩影,维护住宅小区的安全秩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物业企业不仅有“依法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的责任,而且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有“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义务。作为物业企业及其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履行好安全防范协助职责,努力把住宅小区丢失被盗的案件降下来,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是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也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切实担当起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和监督物业企业落实好有关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好住宅小区的公共秩序。正如公民在大街上被抢劫盗窃,公安机关并不负赔偿责任一样,业主在住宅小区内或在家中被抢劫、被盗窃,物业管理公司也并非一定承担赔偿的责任。只有因物业管理人员在遇到暴力、盗窃等违法事件发生时,如果不及时制止和报警、不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而导致业主财产等损失发生时,才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的是小区内的公共秩序,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在没有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建立私人保镖、财物保管关系的前提下,如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