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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申报工作启动
2014/7/15 11:37   广东省安防协会      关键字:广州市,创新平台      浏览量:
2015年广州市科技专项中设立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支持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创新支撑平台,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探索科技资源共享激励机制,旨在组织优化在穗科技资源,搭建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基础性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为广州市产业技术研究、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015年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如各企业或机构有思路或优势,欢迎与广东省安防协会联系合作共办!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根据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求,2015年广州市科技专项中设立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支持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创新支撑平台,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探索科技资源共享激励机制,旨在组织优化在穗科技资源,搭建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基础性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为广州市产业技术研究、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专题一: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支撑平台

  本专题主要是紧密围绕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培养创新人才,着力增强广州自主创新能力。平台以广州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为依托,通过整合集聚在穗创新资源,以支撑本领域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有效整合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单位等优势资源,面向企业技术创新共性需求提供行业技术创新支撑为主的科技创新服务,搭建面向科技中小企业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创新公共支撑平台。

  平台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条件资源服务。系统集成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优质资源,面向本领域企业提供检测、设计、信息、标准、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技术研发服务。产学研联合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前瞻性技术的预研;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与咨询诊断;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对己有成熟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和工程化;向中小企业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产品;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服务。整合优势设备资源和教学条件,为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与培训;为各类创新载体和企业之间的人才双向交流提供支撑。

  一、申报方向及内容

  根据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及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急需的关键共性需求,2015年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信息安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生物与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建立技术创新公共支撑平台。

  二、申报单位和条件

  申报牵头单位为在穗高校、科研院所,可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本地企业等优质创新资源联合申报。申报条件为:

  (一)平台牵头单位现有基础良好,需为产业领域内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技术创新载体,在相应技术领域具有一流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影响力,具有能为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的科技人员、科研设施和科技成果等。平台共建单位自愿组合,一般需3-5家具有优质科技资源的单位组成,存量科技资源整合情况良好,产学研结合紧密,具备向本领域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和人员,提供产品设计、工艺改进、技术攻关、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创新技术服务。

  (二)平台牵头单位须拥有在国内同领域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管理团队。

  (三)平台牵头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总价不少于10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平台主要建设单位已对外稳定服务一年以上,年均服务企业20家以上,涉及相关产业领域的“四技”(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合同额总和在500万元以上。整体服务效果明显,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五)平台牵头单位具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配套政策、配套资金与后勤保障等。各平台共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在项目申报与财务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项目建设目标

  (一)符合申报领域方向,围绕自身优势,以支撑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的科技创新技术支撑服务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提供的本领域条件资源、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产业技术人才培训服务,应具有大量潜在市场应用和较高的预期经济影响,对广州地区该领域产业的发展能起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项目完成时至少向50家以上科技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新增面向企业的相关产业领域的“四技”(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合同额总和不低于800万元。

  四、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一)经费支持额度:500万元人民币。单位配套经费投入与财政经费投入之比不低于1:1。

  (二)经费支持方式: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分两期拨付,立项后拨付第一期经费300万元,经中期检查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后拨付第二期经费200万元。对经中期检查未能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项目,停止续拨经费并按项目终止处理。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实施时间从2015年6月份开始计算。

  五、申报材料

  除总指南要求提交的材料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支撑平台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自筹资金承诺函

  (三)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证明材料。

  (四)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新药证书等)。

  (五)获奖证书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背景材料。

  专题二:重点实验室

  2015年重点实验室专题项目将紧密围绕科学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科学配置、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建设具有我市特色的实验室体系,为我市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内容

  1. 坚持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要任务,在原有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配合我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坚持“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合理布局,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和科技进步提供条件支撑。

  2.对经过培育升级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对已建立的市级培育重点实验室,加强其科研条件及学术水平的建设,扶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建设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解决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推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注册成立的各类科研机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校。在相关研究领域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长期的业务积累,有较强的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市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近期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和省部、市级重大、重点研究开发项目及获得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奖励项目。

  (二)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三)具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业绩良好。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实验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1000万元以上;具备开展中试研发的能力和条件,有一定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成果转化业绩良好;建立切实可行的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五)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为1项,211高校、市属高校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经费额度和支持方式

  (一)经费支持额度:200万元人民币。单位配套经费投入与财政经费投入之比不低于1:1。

  (二)经费支持方式: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分两期拨付,立项后拨付第一期经费120万元,经中期检查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后拨付第二期经费80万元。对经中期检查未能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项目,停止续拨经费并按项目终止处理。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实施时间从2015年1月份开始计算。

  四、申报材料

  除总指南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自筹资金承诺函。

  (三)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新药证书等)。

  (四)获奖证书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背景材料。

  专题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2015年广州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将结合我市科技、经济发展特点,科学配置、合理布局,搭建具有广州特色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推动我市科研条件工作发展。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方向

  充分实现我市科技资源的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能体现广州市特色、库藏不断增加、保存和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的科技资源库建设,包括动植物等种质资源库建设和实验动物资源体系建设等内容。

  (二)项目类别

  1.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重点扶持动物、植物、微生物菌种、土壤等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加强资源共享,扶持、引导一批种质资源库进入国家级行列。支持已建设的省市共建生物种质资源库,在原有基础上重点投入。

  2.科技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开展广州市科研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已建设的科技文献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市属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一)采取前期资助的支持方式,按项目建设运行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资助,最高资助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实施时间从2015年1月份开始。

  四、申报材料

  除总指南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新药证书等);

  (三)获奖证书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背景材料。

  专题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本专题围绕国家促进与科技金融试点工作,旨在促进科技服务组织、科技管理事业单位与银行、投资、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强联动、资源整合,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结合。完善广州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与金融单位共建科技金融信息窗口,提供建立功能完善,服务全市的科技金融服务。

  (二)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企业专营机构,创新中小微科技企业信贷产品和线上服务模式

  (三)支持股权交易机构、专业组织等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建立区域性企业上市培育数据库。

  (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科技企业信息数据库、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等。

  (五)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与社会投资机构加强资源共享,开展科技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信贷融资本等对接活动。

  二、申报对象和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从事科技金融工作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项目须以促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为结合点,形成的科技金融模式或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具有创新示范作用并进行推广,项目要有明确、可量化推广应用指标,项目完成时应达到下述目标之一:完成30个以上科技投融资成功案例、促进3个以上科技企业在各类资本市场实现挂牌上市(以相关服务合同为准)、建成规模5000个以上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对完成项目建设并按期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补助50万元人民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项目执行期为1年(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

  四、申报材料

  除须符合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总体材料要求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学历、职称和专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供本单位开展科技金融相关工作案例。

  专题五:创新平台共享

  通过整合广州市属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创新资源共享平台,聚集研发要素,为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提供资源共享服务,通过资源共享共用,支撑我市的科技重大项目开展、支撑企业技术创新活动。2015年,重点对利用广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简称“省平台”)的仪器设施开展自主创新活动进行补助。

  一、补助对象

  (一)仪器管理单位:指拥有以财政性资金(含国家级、省部委级、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购置和管理的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施的广州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仪器管理单位应向省平台报送符合要求的科学仪器设施的基本信息,使其成为在网仪器,并为广东省内其他单位提供仪器共享创新服务。

  (二)用户单位:指在广州市内注册并纳税的,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2011年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利用省平台的在网仪器开展企业自主创新活动。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

  (一)对仪器管理单位的补助。

  广州市属仪器管理单位加入省平台并为省内其他单位提供仪器共享创新服务,参加省平台组织的年度服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单位将获得共享补助。

  共享补助由仪器管理单位参与考核的科学仪器数量及其提供的共享创新服务工作量确定。补助金额根据每台仪器的对外服务次数、机时数、样品数、服务收入、社会效益等进行核定,获得补助的单台(套)科学仪器年对外服务机时应不低于100小时,台均仪器的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单台仪器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仪器服务收入的25%。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为50万元。

  共享补助核算时间为1年,即考核期为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二)对广州市科技中小微型企业用户的补助。

  利用省平台在网仪器设施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广州市中小微型企业可获测试费补助。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指使用省平台在网仪器设施进行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升级等研发工作。经省平台审核符合补助资格的广州市中小微型企业,给予测试费用总额50%的补助,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为20万元。用户补助核算时间为1年,即服务发票开具时间为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上述(一)、(二)中,非创新活动产生的收入和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非创新活动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经费核定

  申报单位需在申请材料中填写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利用在网平台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如发票、合同、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经省平台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方式

  符合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如需申请测试费补助,均通过广东省平台门户网站(www.gdsis.cn)注册账号,通过“服务指南”的“中小企业用户申请补贴”栏目登录帐号,按要求填写企业补助申请材料及提交相关佐证。

  广州市属仪器管理单位如需申请共享补助,均通过省平台门户网站(www.gdsis.cn)“服务指南”的“共享服务绩效考核与补贴”栏目登录管理单位帐号(该帐号已由省平台统一分配),按要求填写服务量备案、共享补助申请材料及提交相关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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