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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施行
2015/5/5 09:50   中国新闻网      关键字:轨道交通,安全条例,运营      浏览量:
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指出,今后轨道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完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检、执法人员都要依法进行,乘客也要依法乘车。地铁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给今后地铁安全运营就提供了法律保障。”

  5月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施行。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今天在接受记者们采访时对条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并强调对于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或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对于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运营单位有权制止,违法治安管理的,有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延昆表示,今年一季度,北京轨道交通内共发生46件突发事件,同比增涨了142%。

  他表示,轨道新线规划时,要充分预测客流发展,留足车站的空间和规模;接驳要同步规划,避免老百姓出行不便。

  他还指出,站前广场最好不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因为设点摆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市民,但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影响人员疏散。

  在地铁车站和车厢乞讨、卖艺等将受罚

  从5月1日起,在地铁车站和车厢乞讨、卖艺、派发小广告等物品将受到罚款处罚。其中,对于乞讨和卖艺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制止,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派发小广告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广告等物品,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此前考虑“地铁里禁食”的问题,此次并未纳入到《条例》,张延昆称是因为“考虑到没法执法”。不过,他称,仍要倡议市民不在乘车过程中饮食。

  “五一起”带证导盲犬可随主人进站

  《条例》规定,行动不便人士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对此,北京地铁公司表示,已经下发《关于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的通知(试行)》,建议视力残障者尽量避免在客流高分时段携带导盲犬进站。另外,规定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时,车站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服务,帮助其刷卡,开启安全疏散门进站,护送乘客乘车。

  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将正式上岗

  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将在318个轨道交通站点正式上岗,职责包括对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和运营安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指出,今后轨道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完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检、执法人员都要依法进行,乘客也要依法乘车。地铁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给今后地铁安全运营就提供了法律保障。”

  周正宇透露,今年将对18条地铁线路实行千分制,“每条线路1000分,每年年底都会依照分值进行评分。对于不合格的地铁线路,如果是运营单位管理问题将进行处罚,如果是硬件问题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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