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重点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面向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验证完善各类政策,建立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试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北京市、湖北省、云南省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与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试点省市要研究建立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重点包括: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操作规范、责任认定办法;研究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后的转诊绿色通道等内容。其中3家试点医院要面向合作养老机构,开放优质医疗资源,开展以视频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门诊和远程查房等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研究建立面向养老机构的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等工作
其中5家福利院机构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配合试点省市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的相关政策、机制和标准;建设完善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求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建立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
背景材料
2013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远程医疗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与多媒体技术,同医疗技术相结合,旨在提高诊断与医疗水平、降低医疗开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保健需求的一项全新的医疗服务。目前,远程医疗技术已经从最初的电视监护、电话远程诊断发展到利用高速网络进行数字、图像、语音的综合传输,并且实现了实时的语音和高清晰图像的交流,为现代医学的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外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已有4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只在最近几年才得到重视和发展。
远程医疗包括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医学教育、建立多媒体医疗保健咨询系统等。远程医疗会诊在医学专家和病人之间建立起全新的联系,使病人在原地、原医院即可接受远地专家的会诊并在其指导下进行治疗和护理,可以节约医生和病人大量时间和金钱。远程医疗运用计算机、通信、医疗技术与设备,通过数据、文字、语音和图像资料的远距离传送,实现专家与病人、专家与医务人员之间异地“面对面”的会诊。远程医疗不仅仅是医疗或临床问题,还包括通讯网络、数据库等各方面问题,并且需要把它们集成到网络系统中。
目前随着医院信息化的建设,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安防意义,更多的结合了医院的业务管理,将安防系统与医院的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如互动式手术教学、远程医疗会诊等,可以与现有的安防系统进行对接,通过网络系统实现音视频的传输、对讲、报警等功能,这将是医院安防应用市场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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