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2/8/1 13:40   安徽安防协会      关键字:住宅小区,安全防范      浏览量:
2005年,省公安厅组织相关企业起草制定了《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DB34/T490-2005)。随着安徽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全安防范的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述《规范》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为进一步抓好安徽省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由省公安厅技防办组织、省协会牵头、继远公司承办,组织专家组编制《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皖安协[2012]21号

各会员单位:

    2005年,省公安厅组织相关企业起草制定了《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DB34/T490-2005)。随着安徽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全安防范的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述《规范》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为进一步抓好安徽省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由省公安厅技防办组织、省协会牵头、继远公司承办,组织专家组编制《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各会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希望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6日前提出修改意见。联系人,安徽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安防部张帆,电话:13003069675,QQ:513697102。

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切实有效的提高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保证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安徽省公安厅组织编制安徽省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规范》。

    本规范是DB 34/T490-2005《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的替代标准。本规范主要针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做出基本要求和规定。

    本规范共6章,主要内容:总则、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安全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程序及要求。

    本规范由安徽省公安厅技防办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编写单位:安徽省公安厅安全防范技术管理办公室

    国网电科院安徽继远电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规范

    1 总则

    1.1 为规范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寓、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并与居民住宅小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4 安全防范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5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741-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设计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2006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2008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43、GB/T 28181、GB/T21741、GB 12663、GB 50396、GA/T678、GA/T644、GA/T761、GA/T 669.1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及配置要求

    4.1 住宅小区安防系统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提高住宅小区整体安全防范的能力。

    4.1.1 人防: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防产品、技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配置保安队伍,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1.2 物防:住宅小区设置围墙围栏、出入口大门、住户防盗安全门或防护窗的防护措施。

    4.1.3 技防:采用专门的技术有段或设备对住宅小区进行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如入侵探测报警系统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 

    4.2 住宅区安防系统配置要求

    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序号

项目

设施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周界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装置

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

强制

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

强制

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

强制

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

强制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

强制

2

出入口控制系统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管理分机

小区出入口

强制

对讲分机

每户住宅

强制

多层别墅、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

强制

安防监控中心

推荐

对讲主机

住宅楼栋出入口

强制

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

强制

管理主机

安防监控中心

强制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

出入口凭证检验和控制装置

小区出入口

强制

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

强制

住宅楼出入口、电梯

推荐

安防监控中心

强制

控制、记录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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