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安协[2012]21号
各会员单位:
2005年,省公安厅组织相关企业起草制定了《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DB34/T490-2005)。随着安徽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全安防范的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述《规范》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为进一步抓好安徽省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由省公安厅技防办组织、省协会牵头、继远公司承办,组织专家组编制《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各会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希望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6日前提出修改意见。联系人,安徽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安防部张帆,电话:13003069675,QQ:513697102。
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切实有效的提高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保证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安徽省公安厅组织编制安徽省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规范》。
本规范是DB 34/T490-2005《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的替代标准。本规范主要针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做出基本要求和规定。
本规范共6章,主要内容:总则、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安全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程序及要求。
本规范由安徽省公安厅技防办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编写单位:安徽省公安厅安全防范技术管理办公室
国网电科院安徽继远电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规范
1 总则
1.1 为规范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寓、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并与居民住宅小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4 安全防范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5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741-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设计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2006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2008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43、GB/T 28181、GB/T21741、GB 12663、GB 50396、GA/T678、GA/T644、GA/T761、GA/T 669.1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及配置要求
4.1 住宅小区安防系统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提高住宅小区整体安全防范的能力。
4.1.1 人防: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防产品、技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配置保安队伍,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1.2 物防:住宅小区设置围墙围栏、出入口大门、住户防盗安全门或防护窗的防护措施。
4.1.3 技防:采用专门的技术有段或设备对住宅小区进行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如入侵探测报警系统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
4.2 住宅区安防系统配置要求
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序号 |
项目 |
设施 |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
配置要求 | |
1 |
周界报警系统 |
入侵探测装置 |
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 |
强制 | |
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 |
强制 | ||||
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 |
强制 | ||||
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 |
强制 | ||||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
安防监控中心 |
强制 | |||
2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
管理分机 |
小区出入口 |
强制 |
对讲分机 |
每户住宅 |
强制 | |||
多层别墅、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 |
强制 | ||||
安防监控中心 |
推荐 | ||||
对讲主机 |
住宅楼栋出入口 |
强制 | |||
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 |
强制 | ||||
管理主机 |
安防监控中心 |
强制 | |||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 |
出入口凭证检验和控制装置 |
小区出入口 |
强制 | ||
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 |
强制 | ||||
住宅楼出入口、电梯 |
推荐 | ||||
安防监控中心 |
强制 | ||||
控制、记录装置 |
安防监控中心 |
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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