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日常治安保卫工作落实
第三十四条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由产权单位牵头负责,组织承租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建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查。
承租单位应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办公室(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明确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专(兼)职保卫人员,落实租用区域治安保卫工作,并将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备查。
第三十五条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开展写字楼内部日常治安保卫工作要求是:
(一)有适应本写字楼实际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对本写字楼范围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发现;
(三)本写字楼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对写字楼内部违反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办公、生产、经营等场所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四)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保卫人员培训制度;
(五)写字楼内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流程;
(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七)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开展写字楼内部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本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检查进入本写字楼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三)在本写字楼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写字楼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写字楼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写字楼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证有效使用;
(六)了解掌握写字楼内部人员的舆情动态和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上报有关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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