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及其主体和层次性
1.安全的概念
一般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状态,安全是一种属性,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是可以被人们体验感知的,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安全感。世上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相对的安全。没有安全感的世界,人们充满恐惧。
2.安全的主体
安全作为一种状态,不可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于某个主体,如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范畴是层层被包含的关系,主体间的包含关系构成了不同的安全的层级结构,所谓国家安全高于社会公共安全。
3.安全的层次性
马斯洛的心理需求层次理论启发我们,结合上面的叙述,安全需求本身就具有层次性。安全需求可以是低级的,也可以是高级的。安全需求往往伴随着安全主体的自身发展变化而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需求。
初步的研究表明,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安全层次的规划和管理:
(1)安全主体大小不同
(2)风险承受标准或者底线高低不同
(3)安全事故或者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影响面的大小不同
(4)工作性质分类分区的不同
(5)工作任务流程阶段的前后不同
(6)安全主体所处环境的变化
(7)安全主体内部的组织结构的变化
(8)内部管理思想的改变
这是我们进行风险等级、防护级别和安全等级划分的基本依据。有时人们会以安全域的提法来描述基于上述情况的安全时空管理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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