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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与发展初探
2009/9/28 9:28:00   重庆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      关键字:报警|监控      浏览量:
重庆市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于2006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在建设与应用上已取得初步成效,充分发挥了其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提高治安防控能力方面的显着效能和作用,从整体上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重庆市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于2006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在建设与应用上已取得初步成效,充分发挥了其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提高治安防控能力方面的显着效能和作用,从整体上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一、全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基本情况

  2006年3月,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公安机关仅用4个月时间就拟制了《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在2006年7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了第196号市长令,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发布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政府规章,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市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为了配合市长令的实施,统一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接口,抓紧起草了《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在2006年11月发布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规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地方强制性标准(DB50/216-2006)。与此同时,市公安局于2006年9月,出台了《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公治[2006]293号)。

  几年来,全市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市综治办组织,市公安局牵头的良好发展态势。2006年9月,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会,并在会上向各区县政府专门发出了加大建设工作力度的通知。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从2006年起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纳入了对各区县政府的考核范围;市公安局作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主力军,在全市公安局(处)长会议、全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会议上作出了专题部署,制定了建设标准、建设方案、时间进度和联网要求等,强制入轨、强力推进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目前,全市范围内包括公共复杂场所、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百货大楼、交易市场以及居民小区等社会单位在内建设的监控镜头总量已达到 20万个;建立监控中心(室)14728个。其中,全市公安机关自建摄像镜头6102个,全市42个公安分局、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已全部建成视频图像监控系统。仅主城11区就建成监控镜头3000个,建立了监控室的派出所达到133个,占总数的78.24%。其中渝中区分局18个派出所、沙坪坝区分局24个派出所视频监控室建设全部完成。视频监控基本覆盖了全区重点复杂地区及易发案路段、部位。交警总队在全市各交通要道、主要路口建立了309路摄像镜头,为维护我市的交通畅通、纠正交通违法起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报警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09年1月,市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公安GPS卫星定位报警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渝公办[2009]67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和《平安重庆建设规划》(渝平安组[2009]3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强力推进社会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渝综治委[2009]18)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成立了“社会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频办”),从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职责上强力推进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建设工作。

  目前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本辖区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规划和督促指导工作。按照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战斗力的要求,市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局研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制度,规范、指引全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一是加强图像监控、管理制度建设。各级图像监控中心均建立完善值班备勤、内务管理、工作规范、突发事件处置、系统维护等涉及各环节的一整套运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确保视频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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