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眼在打击犯罪、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电子眼的安装,有效地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现状。前不久,备受关注的《辽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在沈阳召开。我省将有望成为全国首个为电子眼立法的省份。会上,围绕如何衡量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等焦点问题,听证代表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公用电子眼侵犯隐私权?
背景:
据省公安厅透露,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经在161个金融商业区、211个案件高发区、792个重点交通路口和195个城市出入口新建视频监控点位8781个,利用监控系统直接破获治安刑事案件2164起,认定处理交通事故243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事件468起。今年,我省还将投资3亿元用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到今年年底,仅沈阳市就将在街头安装40万个电子眼,覆盖市区所有公共场所。
满城尽是“电子眼”
全面:
西塔街百米一对
360度旋转电子眼
坐在警方的监控室里,市内的各条街路尽收眼底。如果街头摆上一本书,镜头拉近,能够看清书上的铅字。“电子眼”,如同不知疲惫的眼睛,监控着每一个角落。
“以前只在银行、政府机关等要害部门才能见到电子眼,如今在我省已有遍地开花之势。一些酒店、歌厅、超市、网吧、交通要道、医院、学校、公交车等场所也纷纷安装起监控摄像头。”省公安厅的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
为提高安全保障,一些高档小区居民甚至给住宅也安装了智能监控设备。而这些先后腾空架起的电子眼,紧紧地盯着繁华地区、治安复杂场所、治安卡口、城市出入口、重点单位、居民社区等防范区域,各方面的信息最后都汇总到公安机关。
在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西塔派出所,记者通过监控设备看到了整条西塔街。12只电子眼正式启用后,不分昼夜地巡视着西塔街发生的一切。西塔街全长600米,平均每隔100米就有一对电子眼。而且,这些电子眼还沿西塔街两侧的6条街路各向外延伸300米,再加上摄像探头可以360度旋转,整条西塔街都没有死角。这样的电子眼,在沈阳还有很多。
此外,沈阳市运用网络系统监控不文明行为,153只电子眼24小时监控主要交通路口,让乱扔杂物或随地吐痰的人无所遁形。沈阳市有近1万多台出租车内安装了GPRS安全监控系统,这更是将图像信息系统进行了合理的运用。“我被抢劫,请报警!”的提示和无处不在的监控系统让劫匪无法逃脱。
偷车贼被“现场直播”
经典:
“零口供”使窃贼低头认罪
盗车贼何某一脚踹开自行车车锁,骑上车扬长而去。前两天,沈阳市大东区的王女士报案称自行车丢了。民警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发现了盗窃自行车的窃贼。
数日后,民警巡逻时发现了监控录像里的犯罪嫌疑人。
“看电视吧!”随后,该人被民警带到电子监控系统面前,重放了他盗车的经过,最终他羞愧地低下了头。
去年初,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在侦破公安部督办的“1·23”绑架外籍商人案件中,专案组利用电子眼监控系统辨认抓捕,迅速破获了这起绑架案。2006年3月11日16时,沈阳市中街商业街某商场发生一起盗窃案,中街派出所通过中街监控中心监视探头,锁定犯罪嫌疑人踪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前不久,在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长江派出所监控室的电子屏幕上显示:借着夜幕掩护,一个男子飞快地抱走一辆自行车藏进隔壁的工地。“看,23时10分了,我们的人该动手了。”民警们笑着说,他们对这个偷自行车的贼都很“面熟”。在2003年7月,他偷了一台踏板摩托车而被长江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而他也曾因抢劫、盗窃、扰乱公共秩序等被劳动教养4次、判刑3次。但是他从前的7次被抓,大部分都是“零口供”。只有这一次,他是甘心服罪。“把录像一放,不由得他不承认。”
大家都被“偷窥”了吗
担忧:
饭店老板安装电子眼监控食客
李先生是沈阳三好街某电脑公司的一名工程师,他对此却持反对态度。“满街都是监控镜头,走到哪都在别人的监督之下,总感觉身后有一双眼睛看着你,你不觉得别扭?如果不对电子眼的安装出台相关规定的话,谁都安装电子眼,社会不乱了?”
沈阳市某局的公务员周小姐认为,商场、小区里的电子眼能让盗贼现原形,该安;商场更衣室、住户门窗前的电子眼让百姓泄漏了隐私,该拆!
“为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安装行使国家社会管理权力的电子眼无可厚非,但应当遵守一定的原则。即便是对公共场所的监控,也应当保证公民的隐私权。什么地方可以安装电子眼,哪些角落不能安装,这些都应该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人们都安装起电子眼,社会挺可怕的。”
王先生在沈阳市皇姑区北行附近经营一家饭店。他说:“由于生意繁忙,一眼照顾不到,就容易发生客人吃白食的‘丢台’现象。很多客人就餐时都会把外衣脱下来搭在凳子上,结果又会遭到小偷‘光顾’。”有一次,一个客人酒喝多了,从饭店出门时摔了一跤,王先生好心将其扶走,没想到这位客人不久又返了回来,非说王先生在扶他的时候顺手偷走了他的手机。受到公安机关的启发,王先生买来了监控设备,在饭店大厅里安装了多个摄像头,有了监控设备,类似这样的纠纷他就再也不怕了。
的确,电子监控设备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提高百姓安全感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一系列尴尬的问题,而警方监控公共场所是否侵犯公众隐私权也成为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应该看到,人们对隐私、公民权利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个人权益是否能得到尊重保护,体现出的则是社会的文明程度。政府与警方希望更有力打击震慑犯罪、提高反恐能力是对的。
在听证会上,专家学者们更是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集中的讨论,其中只是提及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专家学者们认为,如何平衡公众安全和隐私权的问题十分重要,应该增加一些禁止性条款,比如涉及公民隐私保护场所:卫生间、浴室、学生及员工宿舍等场所应该禁止使用电子监控设备。
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
关注:
电子眼让人觉得隐私难保?
电子眼能让“多手多脚”的人老实起来,弥补警力不足也安定民心,同时电子眼也让一些人觉得隐私难保。辽宁大学法学教授赵秉贵认为,安装监控设备是柄双刃剑,对震慑违法犯罪无疑作用十分明显,但是很多公民觉得自己暴露了。更有律师指出,图像信息系统的安装实际上就是在伤害公众的隐私权。因此,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隐私权成为关键的环节,在确定安装场所和区域的同时,也必须明确规定哪些场所禁止设立,尤其是要坚决禁止个人私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
曾几何时,摄像探头成了市场走俏的热卖货,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银行、车站、码头、小区、单位、学校等等都安装了“第三只眼”。有人认为,针孔24小时值守拍录后,虽然“安全”多了,但个人隐私权如个人的信息、嗜好、尊严、人格、自由等却没法得到尊重。虽然国家有关法律对安装监控器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公民的人身权、隐私权应受到保护,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器,是一种对公民人身权的不尊重。保护隐私已成为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新课题,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正是立法者亟待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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