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 目 |
期末余额(元) |
年初余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421,571,727.57 |
318,218,110.32 |
32.48% |
随销售增长而增长。 |
应收账款 |
2,973,979,663.21 |
1,596,724,569.46 |
86.26% |
随销售增长而增长。 |
其他应收款 |
215,908,063.37 |
129,037,030.54 |
67.32% |
项目投标押金、保证金及员工差旅等借款备用 金增加。 |
在建工程 |
226,539,062.72 |
147,935,272.83 |
53.13% |
研发大楼基建随工程深入而投入增加。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4,636,234.55 |
37,763,183.47 |
97.64% |
坏账准备及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相应增长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应交税费 |
119,761,936.49 |
81,383,854.93 |
47.16% |
应缴税金随收入增长而增长。 |
其他应付款 |
64,085,708.38 |
38,276,594.29 |
67.43% |
预收押金等增加所致。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 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年同期金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营业总收入 |
6,860,396,812.70 |
4,797,847,375.28 |
42.99% |
行业继续维持稳定增长态势,公司业务收入 持续扩大 |
营业成本 |
3,551,297,173.46 |
2,427,344,631.47 |
46.30% |
随收入增长而增长 |
管理费用 |
743,303,671.51 |
475,099,388.19 |
56.45% |
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及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 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11,970,346.80 |
55,113,151.09 |
103.16% |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 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18,778,244.08 |
-96,220.07 |
19615.93% |
保本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65,238,692.05 |
190,231,442.42 |
39.43% |
退税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8,480,083.48 |
5,837,300.67 |
45.27% |
水利基金支出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271,661,533.05 |
208,618,911.93 |
30.22% |
随收入增长而增长。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 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年同期金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92,871,208.32 |
5,004,448,143.82 |
35.74% |
销售收入增长收到的现金增加。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92,236,713.64 |
4,887,497,475.59 |
36.93% |
材料采购及员工薪酬支出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64,539,538.03 |
55,955,821.19 |
1981.18% |
保本理财到期收回。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75,659,246.33 |
464,188,403.84 |
260.99% |
购买保本理财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发行前 股东 |
(一)、公司发行前股东在发行时所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承诺:自发行人的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华讯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拟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02 号】,由五十二所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本公司股东龚虹嘉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股东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公司股东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龚虹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股东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威讯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威讯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 7、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康普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 8、本公司董事龚虹嘉的配偶陈春梅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康普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龚虹嘉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龚虹嘉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及相关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二)、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和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分别于2008 年 9 月 18 日和 2008 年 8 月 28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龚虹嘉、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亦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
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度(%) |
30% |
至 |
50% |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间(万元) |
277,793.50 |
至 |
320,530.97 |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13,687.3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所处安防行业继续维持全行业稳定增长态势,公司在 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继续稳健增长。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