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收购子公司合并报表增加少数股东权
少数股东权益 15,431,886.80 4,453,584.74 246.50%
益所致。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 目 本期金额(元) 上年同期金额(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公司所处安防行业景气度继续维持,公司
营业总收入 4,797,847,375.28 3,453,156,822.06 38.94%
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所致。
随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公司营业成本也随
营业成本 2,427,344,631.47 1,699,824,066.88 42.80%
之增长。
随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公司税金缴付也随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82,603.92 33,688,420.70 48.66%
之增长。
公司持续在国内外营销网络上增加投入,
销售费用 575,914,393.08 431,972,473.22 33.32%
相应增长销售费用所致。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以持续加强公司
管理费用 475,099,388.19 328,771,758.28 44.51%
产品竞争力。
应收账款、存货增加导致坏账准备及存货
资产减值损失 55,113,151.09 27,940,111.93 97.25%
跌价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上年度系联营公司经营效益较好相应增
投资收益 -96,220.07 1,521,343.94 -106.32%
加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 190,231,442.42 34,311,604.56 454.42% 软件增值税超负退税增加所致。
随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水利基金支出也随
营业外支出 5,837,300.67 3,749,975.40 55.66%
之增长。
随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得税费用也随之
所得税费用 208,618,911.93 142,472,978.86 46.43%
增长。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 目 本期金额(元) 上年同期金额(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随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销售收款及软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4,448,143.82 3,351,863,004.39 49.30%
件增值税超负退税也随之增长。
公司规模扩张,人员费用增加、营销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87,497,475.59 3,377,176,663.59 44.72%
络布点及研发费用支出增长所致
研发大楼基建投入持续增加及分公司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4,188,403.84 252,658,072.83 83.72%
购买办公用房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713,657.15 2,923,618.60 3036.99% 股权激励增资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0,137,500.00 301,839,473.26 32.57% 股利分配增加所致。(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1、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4、其他□ 适用 √ 不适用(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无 无 无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一)、公司发行前股东在发行时所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承诺:自发行人的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
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华讯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拟上市
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02 号】,由五十二所
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本公司股东龚虹嘉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股东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蒋
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
瑞红、陈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
发行前 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发行时所作承诺 严格履行
股东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公司股东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龚虹嘉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股东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
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
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威讯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
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威讯
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
7、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份,也不由康普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
有的康普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
资股份。
8、本公司董事龚虹嘉的配偶陈春梅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康普投资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龚虹嘉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
总数的 25%;在龚虹嘉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及相关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二)、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和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分别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和 2008 年 8 月 28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龚虹嘉、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亦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向本公司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无 无 无(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2012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30 至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