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不适用
1、2010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坤科技有限公司安防产业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该项目尚在实施中。
2、2010年11月9日,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坤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该吸收合并工作已于2011年9月完成。
3、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该工商变更事项已于2011年8月完成。
4、2011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该增资事项已于2011年8月完成。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股份限售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期
傅利泉、陈爱玲、 末,股东王增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和陈爱玲女士、股东涌金集陈金霞、涌金实
朱江明、吴军、王团、股东徐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业(集团)有限发行时所作承诺 增锹、陈金霞、涌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徐曙、高
金实业(集团)有 冬有关股份限售
限公司、徐曙、高股东朱江明、王增锹、吴军、陈金霞和高冬承诺:自公司股票
冬 的承诺均已履行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完毕。其他承诺
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傅利泉、朱事项仍在严格履
3
江明、陈爱玲、王增锹(注:已于2009年6月1日辞职)、吴行中。
军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和陈爱玲女士承诺:1)
不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2)
对本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公司履行本承诺项下的
义务;(3)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
本人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0%以上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30.00% ~~ 70.00%幅度的预计范围
2010年度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0,294,585.96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0%~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