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警察的办公条件相对简陋,经费保障相对滞后,警务经费70%用于人员工资、25%用于维持业务工作,缺乏系统的经费增长机制。联邦内政部至今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柏林市警察局仍沿用二战时期的办公楼。为节约经费,德国警察一般从制造商处租赁巡逻车,将原本的白底改成银灰色,警用标识采用锡箔粘贴,服务满三年后揭下锡箔,作为二手车售卖。德国警察的制服也颜色不一,部分州更换为欧盟标准的蓝色警服,柏林警察则因经费问题仍着卡其绿警服。但德国警察秉承“节俭实用、运转有效”的原则,执法办案场所和基层的教育训练机构硬件设施都很完善,办公设施养护良好,人员着装规范整洁,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警察熟悉业务,熟知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管理情况,执法充分体现出严谨、认真,按制度、照计划办事的“民族特征”。
一、警务运行注重规范配置、提升素质
以慕尼黑市警察局为例,该局每天接警在1500件左右,由分别对应所辖警署的四组工作人员完成派警环节,每一个派警工作台实行三屏展示:一个展示警用车辆情况,所有警用车辆加载GPS%B6%A8%CE%BB%CF%B5%CD%B3.html" target="_blank">GPS定位系统,用不同的颜色代表所处的状态,绿色代表正在出警的路上,黄色代表处理完毕等待数据,红色代表正在处警中,白色代表可以调用;一个展示警用地理信息情况,指挥系统加载警用地理信息,可以清楚标识警情所在位置;一个展示派警信息,根据现场情况的反馈与监控,及时调整警力部署。从接警、派警到处置结束形成报告都在派警工作台完成,大大提高了指挥的精确度,缩短了警务指挥的时间。为减轻警方接处警压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需求,德国警察将警情进行了等级划分: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暴力犯罪以及紧急求助等需立即出警的,设定为一级警情,由110负责;非现行犯罪、非必须立即出警的警情设定为二级,由警方的非紧急报警电话受理;开通公众热线,负责受理咨询、办证、举报等。在考察中所见的接、派警人员基本都是具有丰富基层实战经验的中老年警官,在接警后可直接调度某分局、某警署的某辆巡逻车处警,直接发布指令,这样既减轻了有关业务部门的负担,又节约了反应时间、提高了反应速度。
二、教育训练注重强化养成、贴近实战
德国警察教育训练的总体印象,可以用“教育训练体系完整高效、教育训练理念既秉承传统又不断出新、教官队伍专兼结合且素养很高、教育训练内容以实用为导向、教育训练设施完备先进”来概括。一是实现警察教育训练终身制。警方除进行严格的招募外,还采用短期集中训练和长期岗位练兵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在职警察教育训练,确保知识更新、素质提升。二是注重养成教育,警察院校学生主要学习法律,尤其是警察执法权和可以使用强制措施、武器警械的情形,以及与市民沟通的技巧,教育训练中近一半的时间是在实战部门实习。三是联邦警察学院负责监督管理全德国的教育培训及教员的任免选拔。教员的选拔非常严格,一般都是大学毕业后从基层警长做起,积累经验后提任警队长,能力得到认可后担当教员,充分保证了培训机构的师资质量。四是联邦总局有很多培训点,培训侧重点各有不同,按需培训,针对性非常强。培训课程不仅仅是教会学员技能,还针对性地教学员如何运用所学的技能执行任务。五是警察院校既是培训基地,又是处置重大警情的支援集结点。警校配备有先进的警用武器、器械、警用车辆等,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就可以掌握实战部门正在使用和尚未推广使用的装备:院校设有各种复杂道路状况的驾驶场地,学员可以掌握高难度的警察实用驾驶技能。
三、制度规范注重严格执行、跟踪问效
德国法律制度相当完善,警察的任何执法权限和执法行为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警察法》明确规定了警察的行为准则,《官员法》则对公务员(警察属公务员系列)的权利与义务作了明确划分。除了全面、明确、系统的法律依据外,德国还比较注重案例的指导作用。警方每年都要对执法问题进行总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执法中经常遇到的典型案例,警察局向法官报告,由法官收入案例集锦提供给立法机关,由立法机关研究决定是否将这些案例中遇到的情形加入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目录中,以弥补法律依据滞后的问题。
四、执法管理注重激励促进、监督制约
德国警方每年评估警员一次,由单位领导约谈接受评估的警员,进行双向交流,在了解情况的同时倾听意愿。约谈评估的重点是工作能力,包括同事的评价。评估设定分值,直接关系警员的职位,分值高的将获得晋升或选择更好职位的资格,执法及培训情况的档案记载也是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德国没有设立专门维护警察权益的部门,在巴伐利亚州,公民对警察的投诉权没有形式和时间的限制,导致每年约650件投诉中仅12%——14%为有理投诉。对有理投诉,警方要给投诉人回函;对恶意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有义务维护警员的权力,警察工会可以对投诉人进行反诉,为警员提供法律保护。针对投诉问题,德国警方在十年前成立了早期预防工作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投诉的情况进行评估,以支持单位领导对警员进行监督。德国人事部门认为投诉多少是警务工作质量的有效证明,正确处理投诉也是提高警察形象、提高执法质量、提高警员约束力和法律执行力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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