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督促水域责任单位加强涉水警情、案情多发频发水域的防护设施建设,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警示牌等,布建满足安全防护需要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设备,最大限度消除监管、防护“盲区”,有效预警、防范、处置涉水案件、事故。
日前,水利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强化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河湖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河湖安全保护水平,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
意见明确,水利部门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水治安和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水利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
意见明确,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和执法巡查,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完善水利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与反恐怖应急预案,强化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必要的装备设备和技术防范设施,加强对重要部位的日常维护和巡查检查,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治安保卫和反恐怖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完善治安保卫和反恐怖制度、落实治安规范和反恐防恐措施,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意见提出,强化河湖安全保护协作保障,强化要素保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督促水域责任单位加强涉水警情、案情多发频发水域的防护设施建设,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警示牌等,布建满足安全防护需要的
视频监控等信息化设备,最大限度消除监管、防护“盲区”,有效预警、防范、处置涉水案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