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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2/4/26 14:41   江苏省公安厅      关键字:江苏省 公共交通 治安管理      浏览量:
《条例》规定,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在交通工具、治安防范重要部位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等装置。南京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在运营车辆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门、一键报警装置,车厢内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在停车场区域安装智能道闸系统,同时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4月24日,《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江苏实际,从经营者治安防范义务、运营环节治安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作出了全面规范,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推动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目前,江苏省已有6个设区市开通在营地铁线路26条,开通地铁的设区市数量全国第一,公交、出租、综合客运枢纽总量也位居全国前列,维护公共交通平稳运行和车站场所安全稳定责任重大。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是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主管机关,交通运输、发改、财政、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公共交通经营者也要依法履行公共交通治安防范义务。
  《条例》除了对公共交通经营者提出普遍性要求外,还结合不同类型经营者、不同种类公共交通工具的特点,分别对公交、出租、城市轨道交通、汽车客运站等提出个性化治安管理要求,特别是专门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安全防范义务作出进一步规定。条例还专门规定,要求公共交通经营者关注重要岗位人员的身心状况和行为习惯。
  《条例》规定,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在交通工具、治安防范重要部位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等装置。南京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在运营车辆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门、一键报警装置,车厢内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在停车场区域安装智能道闸系统,同时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南京地铁运营公司正在试点应用大客流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全线安检机图像智能识别报警系统等科技安防措施,将在近期扩大应用至全线重点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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