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智能终端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反向定制消费9个领域开展。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4月21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将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据了解,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
智能终端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反向定制消费9个领域开展。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其中在智能终端消费,重点包括支持5G手机终端、智能装备、千兆终端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双千兆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双千兆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智能网联汽车、
智能家居、智能显示、智能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在申报要求中,《通知》提出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