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安防行业网记者从国务院网站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中国大陆地区31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共计133条线路,运营线路总长度达4400公里。近三年全国客运量仍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主,但随着二三线运营城市数量的增加,二三线城市的客运量占比在逐年增长,由2014年的24.82%上升至2016年的32.69%。
《意见》提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协调衔接,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构建运营管理和公共安全防范技术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意见》提出将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公安部负责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涉恐等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通报、预警工作,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做好进站安检、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意见》重点指出要强化公共安全防范,加强日常巡检防控,运营单位要及时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施设备。规范安全检查工作,依法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单位、人员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约定实施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管制物品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要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新模式。制定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及操作规范。
《意见》要求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营单位要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建设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开展培训和实战场景演练。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及社会有关方面加强专业救援装备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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