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要闻 > 正文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专项
2017年项目方案
2016/10/13 10:33   科技部      关键字:技术,研究,安全,应急,装备,研发      浏览量: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相关任务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科技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应为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10个,项目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30个;

(2)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贾国伟 王志强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 [2] [34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