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证实施的作用与效果
(一)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建立了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实体防护产品质量评价机制。通过对防盗保险柜(箱)产品实施CCC认证,建立了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防盗安全门、防盗锁产品实施GA认证,初步构建了统一的产品质量评价体系
(二)支撑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风险。创新监管方式,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对境内外生产企业一视同仁,实施统一的国民待遇;降低了行业管理部门直接参与产品评价带来的风险
(三)推动行业标准化的实施,促进产品标准的有效贯彻执行。及时采用新标准认证(防盗保险箱标准:GA166-1997→GA166-2006,防盗安全门标准:GB17565-1998→GB17565-2007)
统一检测项目、方法和检测报告格式,提高检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方便对认证结果的采信。
(四)有效提升认证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五)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得到提高。通过认证的企业均建立了满足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得到了提升,加强了对产品一致性控制。
(六)促进了产业升级,推动了企业创新。实施认证淘汰了一批家庭作坊式的防盗保险柜(箱)企业,促进了产业调整;产品升级换代及电子密码锁、指纹锁和联网报警功能等新技术的应用速度明显加快;产品概念和层次更为分明,获证企业主动将符合标准的防盗保险柜(箱)与无防盗性能的保管箱产品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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