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9年石家庄全国刑事技术工作会议上,首次把“安全技术防范”提上议事日程以来,一个新兴的安防产业已初露端倪。它历经了起步(1979~1986年)、发展(1987~1995年)、提高(1996~2001年)和快速成长期(2002年至今)四个阶段。由20世纪八十年代初几十家小打小闹的企业发展到现在数量上万家,从业人员超过百万,年产值600多亿元的产业;产品由单一的防盗门窗发展到现在八大类数千品种;技术实现了机械化防护到信息化、网络化的跨越;市场也由国家重要部门的应用到平民百姓消费的理念转变;竞争已形成了从国内到国际市场同台竞技的格局。繁荣的安防市场已从“农业社会朝工业社会转变,正从工业时代步入信息社会”,迎来了一个全新的“镀金时代”。
但随着后WTO时代的到来,我们从调查采访中非常清晰地看到:产业政策管理的缺位、技术创新能力的不足、市场博杀的无序给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隐患。当我们关注产业管理政策功过与是非的时候,并不想以一个历史学家的眼光给安防产业插上一个所谓的标记,只能选择一段让时光凝结成的文字闪烁在厚厚的书页里。其实,我们并不想见证什么,只是想让百万安防人有些许的共同记忆。不管你是行业管理者、创业者,还是一位普普通通的打工者,抑或是不远万里来到中国的淘金者,当我们再次温故而知新的时候,顺着25年安防产业发展的脉络,会给我们更多关于安防未来的启迪。
一、管理:市场化的一根软肋
● 1987年成立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1987年成立全国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委员会(简称TC100)
● 1988年成立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1992年成立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 1996年公安部技防办发布《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的通知》
●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明确了公安部行使安全技术防范的管理职能;
● 1995年公安部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 1999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 2000年《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第12号令)
● 2002年成立中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认证中心
到2005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安防行政规章的过渡期结束。但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安防法律,安防行业管理已成了一个“真空地带。”有人戏称:去年安防行业是在隧道的尽头看到光,而今年却在光的尽头看到一条隧道。
安全防范产品的发展初衷只是公安机关出于社会治安防范的需要。因而,它并不象诸如电子、纺织、机械等产品一样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个正部级的主管部门,且国家从财政、政策方面给予相应配套的支持。所以,安防产业和其他产业截然不同的体制就是:其他产业基本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而安防产业则是以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作为全国主管安防行业的部门也只是公安部科技局三处(又称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各省市公安厅(局)相对应的管理部门也设在不同的单位,有的在科技处内设技防科,有的则在治安总队或刑侦总队内设技防科。这种管理体制的先天不足给现在安防产业大发展留下了隐患。虽然全国有22个省市出台了安全技术防范方面的规章(其中广东省、贵州省为地方人大立法),但规范各异,在技术标准、工程验收、报警服务等方面的要求都不一样,企业无所适从。
针对安防行业的管理,国务院和公安部下发的层级较高的文件基本上是指导性意见,不仅缺乏外部适用效力,而且其权威性和力度也严重不足。
但在已有的法规和规章也仅仅是笼统地赋予公安机关对安防行业的管理职能,并没有对相关业务部门各自的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目前,对安防产业进行行业管理的部门涉及公安、建设、质量监督、电信、工商、信息产业等,但在监督管理与提供服务方面的职责与权限关系不够明晰。一旦发现职能交叉,对自己有利的事情都争着管,不利的事情想方设法避而远之。
安防工程的许可和验收两条线的关系不顺畅,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多麻烦。目前,安防工程的许可由建设部门负责,验收由公安技防部门负责。从事安防工程的企业拿着公安部门的认证到建设部门,建设部门根本不认可,这一点主要是安防工程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没有独立地位。不像消防工程,因为它有《消防法》赋予消防工程独特的地位。事实上,安防工程作为治安防控的重要手段,所取作用甚至更大于消防工程,而这一作用并没有被人们广泛认可。大家普通理解的是治安应该由警察负责,但社会安全的需求具有层次性,警察也不能包揽一切。这些因素无形之中冲淡了人们对安防行业管理的关注,也因此成为现在安防产业管理的一根软胁。安防产品销售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各地政策的不统一,每到一地必须取得当地销售许可证,这无疑会大大增加企业的销售成本。
虽然安防行业监管呼喊了一年又一年,但至今仍无定论,已经影响到产业政策的功能、对象、内容、作用方式和决策方式的定位。行业监管的不利,也已经影响到了安防企业的良性运转,对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隐患。今年7月1日,各地安防规章的废除将不再存在。原寄希望全国统一的安防法律出台的搁浅,企业和管理部门谁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安防行业管理已成了一个“真空地带”。有人戏称:去年安防行业是在隧道的尽头看到光,而今年却在光的尽头看到一条隧道。
安防产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新型的边缘性产业。近年来,每年以20%的高增长速度发展,是因为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人们对安全需求的日趋迫切。但过去对安防产品和工程是采取行政审批方式作为准入制度,而这种方式与高速发展的产业之间矛盾日渐突出,全国上万家生产、经销、工程企业带给安防产业繁荣的只是表面现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安防企业生产和投资决策上存在相当的盲目性,典型的表现在当看到某种产品供不应求、有利可图就模仿生产,在投资生产时,并不清楚在其他省、市还有什么企业在生产相同的产品,当产品推向市场,才发现相同的产品太多,从而引发市场的恶性竞争,且这种竞争总是在低层次的层面。行业主管部门看到这种情况也无可奈何,因为没有法律作为监管的依据。
纵观中国安防行业25年的管理来看,产业管理政策的缺位,不能为安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有力的支撑点,从而为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带来种种不利影响。安全防范产品从传统意义上说,是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以保障国家、公私财产、公民人身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但既然安防行业已初步形成了一个规模产业,就必须有全国统一的管理规范作为产业市场化发展的支点,也让行业监管从法律上有法可依。现在的问题是在已制定、颁布的相关规章和立法的地方管理都极不一致,可以想象,在未制定规章的地方管理必然会更加混乱。
作为安防行业的主管部门,公安部科技局大约在10年前就开始酝酿全国性的安防立法,以强化对行业和市场的管理。特别是安防产品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及日益壮大的安防产业经济,安防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2003年,公安部专门成立“安防报警业立法研究”课题组。据课题组成员-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教授余凌云介绍,《全国安防技术报警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及《立法说明》的文本已写就,并于2004年11月上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但国务院法制办认为该条例应归入《保安法》,安防立法就此搁浅。余凌云教授认为,安防立法如果就此停下来的话,再提上议事日程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因为《保安法》的立法前提是保安的市场化。虽然现在全国的保安正在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但面对全国约二千万人这样一支庞大的保安队伍,市场化并非一蹴而就,可能需要3~5年时间。
由于安防法规的真空,一些业内人士对今后一段时期安防产业的发展表示了极大的担忧。
从2002年开始,为了履行加入WTO的承诺,不管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我国的很多领域都在逐渐开放。比如,如何加强对现有国内安防报警企业和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安防报警服务企业的管理,这又会成为安防主管部门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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