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建设覆盖率80-100%
按照上述建设任务目标,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社会治安现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出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的方案。并对建设进度做了具体要求:
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要完成三项任务要求:
(一)要完成公安部本级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二)要开展各地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东部地区100%、中部地区90%、西部地区80%以上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建成共享平台,东部地区70%、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30%的县级公安机关建成共享平台;开展各级平台间的联网调试工作,完成部级和已建省级共享平台的联网调试工作,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省级共享平台与地市级平台的联网率要分别达到80%、70%、50%以上,各地市级共享平台与县级平台的联网率达到50%以上;开展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或平台的融合应用工作;初步实现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等业务需求的基本功能;建立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
(三)建设、改造或升级各级公安机关的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网络环境和架构。
(四)要做好支撑保障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级视频监控系统及视频图像信息管理、维护和应用的队伍和机制;加快制定、完善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的技术、管理标准;引导各部门、警种开展视频图像信息的应用工作。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要完成四项任务要求:
(一)全国地市级和东部地区100%、中部地区90%、西部地区80%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建成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在部、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及在授权范围内互控的基础上,开展多级平台间的联网调试工作,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省级共享平台与辖区内各级平台的联网率分别达到100%、90%、80%以上;全面完成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或平台的融合应用;按需建成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
(二)进一步完善全国公安机关的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网络。
(三)健全视频监控系统及视频图像信息的管理、维护和应用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警种建立、完善视频图像信息专业工作队伍。
(四)逐步整合必要的社会视频图像信息。
在经费经费保障方面,本轮建设要争取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纳入本地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中,保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经费。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加快视频监控技术的装备化工作,同时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系统和单位参与建设和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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