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利于开发出灵活的多渠道模式,以经济高效的方式顺利处理各行业解决方案和每一种类型的交易。其次,安防大型项目和高价值交易合同的复杂性日益提高,联盟有利于共担风险和分级服务。再次,由同一名销售人员、一个小团队、甚至一家企业向所有用户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由于行业整合、产品种类激增以及用户复杂化、用户需求的集成化等,企业需要销售越来越多的产品和高集成度的解决方案;而单个营销系统已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最后,通过资金保障和目前已成熟的电子平台,可在整个供应链圈子中创造价值,搭建各类产品优势厂商、大型集成商、本地工程商、甚至上游供应商等多方合作平台,取长补短;如发挥指定品牌、集中采购、成本优化、资金保障、快速服务等规模效应;把多方的运营资本、渠道资源、品牌价值等供应链资源进行整合;另外由于不是所有用户都是专家,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用户选择的局限性和从众购买心理,联合结盟就自然能出口碑、发挥拳头效应,达成经营目标。
圈子营销与串标围标、暗箱操作有着本质的不同,并不会扰乱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是完全合法并对供求双方都有利的结盟。串标围标是指招投标相关各方在功利基础上,建立价格同盟。在招投标中,这些价格同盟组成了一个“围标集团”,其目的就是排挤其他投标人,通过相互勾结、私下串通,就所投标段项目工程的报价达成一致协议,使竞争对手正常的报价失去竞争力。而圈子营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集中优势资源,为用户提供最好和最佳的服务,实现共赢。特别是在我们安防行业,用户的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更催生和加快了这一进程,结盟成圈更有利于口碑传播。
圈子的发展与意义
相比企业合并的复杂性,搭建安防供应链圈子将更为简单有效、更加有利于利益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随便几家厂商、服务商结盟就成为“圈子”了。圈子里的企业必须具有纯粹性、独特性、互补性等,必须围绕一个诉求点、遵守互为制约的机制、形成相对牢固的纽带方可成型。可以说“选择圈子”比“经营圈子”更重要,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建立圈子要基于相同的诉求点,把建立品牌圈子定位成各企业的战略,由公司CEO或老板亲自主抓,确保有足够的资源支持、不会半途而废。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与合作伙伴实行“民治”,平等互惠(平等互惠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品牌影响)。这样才能把不同企业、品牌行为进行规整划一。
企业和人一样,无论其强弱态势如何,都会有属于自己的圈子。圈子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面向的目标用户和企业规模,例如在大型平安城市项目转悠的总是那些相对固定的面孔。但圈子无论大小,都可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圈子的大小并不能直接决定强弱。无论企业多大、发展处于何阶段,都可以建立相等的圈子,并且从中受益。鉴于大型企业的身宽体胖以及安防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的行业特点,下面笔者从“小圈子”着手,阐述下个人观点以供读者参考之用:中小企业虽受自身实力和能力限制,无法像一些垄断企业那样“呼朋唤友”,但都也已形成自己的客户群,有三、五个核心产品,这为建立小圈奠定了基础。我们首先可以按照已订立的“选择标准”梳理现有合作客户,确立一定数量可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目标客户(有必要强调的是这些客户并不是代理或特约经销商,合作关系建立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这些客户可以先是工程商、集成商等,等条件成熟再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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