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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增设“电子眼”市民质疑罚款敛财
2011/8/30 9:46:00   中山日报      关键字:电子警察,电子眼,交警部门,超速      浏览量:
随着被拍摄和处罚次数的增多,有市民质疑“建设大量‘电子警察’只为罚款敛财”,日前,交警支队就此问题进行澄清:罚、缴分离,不存在多罚款多创收和敛财的问题。新增的“电子警察”还可以摄录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协助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工程人员在安装"电子眼"


    随着被拍摄和处罚次数的增多,有市民质疑“建设大量‘电子警察’只为罚款敛财”,日前,广东中山市交警支队就此问题进行澄清:罚、缴分离,不存在多罚款多创收和敛财的问题。中山究竟有多少个电子警察?他们都被设置在哪里?为什么要设置这么多?交警部门的办公办案经费和设施投入等资金从哪里来?罚款又去了哪里?记者专访了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

    关于数量和地点

    已有128个使用另有200多个在建或筹建

    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以来,中山市仅城区范围就在29个路口安装了智能交通电子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短短半年多时间新增如此多的“电子警察”上岗执勤,一些重要交通路口车速过快、冲红灯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居民安全指数上升的同时,一些驾车者不慎被电子警察“逮住”的次数也增多,伴随而来的是同样增多的罚款。

    截至目前,中山市城区、火炬开发区、三角、民众、五桂山、沙溪、古镇、坦洲及高速公路共有128个路口(路段)的电子警察已正式投入使用,全市另有200余套电子警察正在建设或筹建之中。

    另一组数据是,截至今年7月底,中山市机动车总量已经超过103.4万辆,注册驾驶员83万余人。随着机动车及交通流量的迅猛增长,人、车、路矛盾加剧,加上部分驾驶人随意超速、冲红灯、逆行、争道抢道,随意变更车道,交通违法总量较大,导致道路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及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才能有效“管控”驾驶人特别是晚上冲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为市民创造安全、畅顺的交通环境成为交警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提出了大兴科技强警、加强监控设施建设的提案。市交警支队经过论证,在智能交通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向市政府申请投资9500万元建设智能交通二期工程,拟分两个阶段在城区范围总共安装160余套电子警察,年底前全面覆盖全市境内的国道、省道和城区的主要信号灯路口,各镇区的170余套“电子警察”也进入加速建设中。

    关于新版电子警察:

    升级版“电子警察”能抓拍闯红灯和超速

    “电子警察”可以全天候自动抓拍、记录车辆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的全过程,具有车辆信息采集、动态违法取证、协助交警执法等功能,其数据采集速度快、准确性高,而且不受天气、光照强度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据了解,中山市正在使用的128个路口(路段)的智能化交通电子警察,除具备以往普通电子警察监控及抓拍交通违法的功能外,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违反禁令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外或路口以外的,在路口压线或跨线停车等违法行为也能够实时识别和录入违法车辆的图片和相关信息,即取证拍摄路口机动车冲红灯、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跨线或压线以及超速等交通违法。

    此外,新增的“电子警察”还可以摄录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协助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越来越多的“电子警察”的启用,弥补了路面警力的不足,加大了路面监控力度,规范了道路交通秩序。据了解,目前,中山市有电子警察监控的路口(路段)冲红灯、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跨线或压线、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大大减少,路口通行效率提高,行车秩序明显好转。

    关于收不到信息:

    15个工作日内向车主发送违法信息

    8月18日,廉政监督员向交警部门反馈了“少数车主不能及时收到车辆违法的相关信息”等问题。

    据交警部门介绍,交通违法处罚分为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两种。现场处罚就是交通参与者违法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处,并开具处罚通知书后,当事人需在15天内缴纳罚款,而非现场违法处罚主要是指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此类违法信息以前通常都是通过上互联网发布通告或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邮递到车主登记的地址,但由于部分车主在变换居住地或联系电话后没有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导致违法通知无法及时传送。

    针对廉政监督员反映的问题,8月23日,市交警支队就“非现场违法信息的传递问题”进行了商讨,并决定在原来网络发布通告的基础上,再通过以手机短信和邮政信函的方式向违法车主传送违法通知,即车主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录入后,交警部门15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车主传递违法通知,同时再以邮政信函方式函告。

    为避免交通违法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车主而耽误车辆年检等问题,交警部门提醒车主,若居住地或手机联系方式已经变换,应该及时登录互联网“中山交警信息服务网”或前往交警部门进行填写、变更车主联系方式,防止邮寄信函时有误。

    关于罚款敛财的质疑:

    罚、缴分离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针对部分群众“建设大量电子警察只为罚款敛财”的质疑,市交警支队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02年,市交警部门就在广东省率先实施了罚、缴分离的制度,所有交通违法罚款由当事人直接交至银行后,再由银行将款项全部上交国库。而交警部门的办公办案经费和设施投入等资金,则是通过年初的市政府财政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拨付,交警部门的办公经费开支与交通违法罚款完全脱钩,没有任何关联,因此不存在交警部门多罚款多创收的问题。

    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子警察只是监控、遏制交通违法的一种执法方式,通过大量电子警察逐步投入使用,全天候监控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市民的出行安全才是最终目的,而要减少和杜绝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真正实现交通安全,关键还在于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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