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后期处置
6.1恢复重建
6.1.1恢复重建工作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实施。
6.1.2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下,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2总结和调查评估
(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相关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2)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
(3)市应急委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6.3监督检查与奖惩
6.3.1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6.3.2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3.3对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拒不执行本预案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等延误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障措施
7.1技术通信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
7.2救援与装备保障
7.2.1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业务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2.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以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性。
7.3队伍保障
7.3.1专业应急队伍组建
轨道交通运营、公安、消防、交管、卫生、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3.2应急队伍调动
(1)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按照应急预案调动本系统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2)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应按照以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主体、本系统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各相关抢险救援队伍。
7.4物资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确定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7.5资金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事件;经市应急委批准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编写公众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面向本系统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各类培训。
8.3演练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开展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各项演练。
(3)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定期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9附则
9.1名词术语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是指在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上,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故障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人员伤亡、乘客被困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参照本预案,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查。
9.2.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9.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2007年5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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