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北京是特大型城市,人口稠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城市轨道交通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处置难度大、损失大、影响大。为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应急组织指挥统一顺畅,处置及时妥善,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以实现如下目标:
(1)整合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2)整合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
(3)整合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迅速的信息支撑系统。
(4)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职责,确定不同级别事件的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预案组成
根据国家和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管理类应急预案和处置类应急预案两大类。
1.3.1管理类应急预案
是指由市应急委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为应对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
1.3.2处置类应急预案
是指由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依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具体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制定的社会单元应急预案。
1.4事件等级
依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数3000人以上;
(4)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1.4.2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数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4)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1.4.3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1.4.4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半小时以下;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数500人以下;
(4)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因设施故障、恶劣天气、地震、大面积停电等情况而引发突发事件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遭受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时的先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除此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须报请市应急委,由本市有关部门同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领导工作,对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市交通委主任主要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处置、责任制落实工作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职责包括:
(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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