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职责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落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制定、修订相关处置类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7)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10)承担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2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职责
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1)组织制订、修订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类应急预案,审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突发事件处置类应急预案;
(2)负责协调指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轨道交通停运、抢险增援等应急处置建议;
(4)参与配合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总结和调查评估工作;
(5)承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台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妥善安置涉及台胞应急疏散工作,及向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抢修工作进行监督,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有关电力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4)市公安局:在轨道交通发生运营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
(5)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区县政府和市交通委,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救济款物的调配和发放等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配合外事部门妥善安置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其他外国来京人员和在京的港、澳、台胞、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配合市交通委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灾情统计工作,并开展相关灾民救助。
(6)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安排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救援、善后处置和轨道交通设施工程修复所需的资金。
(7)市建委:负责组建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工程抢险队伍,组织指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工程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9)市交通委: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各项处置措施。参与配合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10)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和供应工作。建立政府储备,制定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方案。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北京急救中心(120)等医疗救护队伍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病患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负责检查、监测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的食品、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
(1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的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进行抢险救援。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负责参与属于生产安全性质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市政府外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在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妥善安置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在京的港、澳人员、华侨及其他外国来京人员的应急疏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通报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15)市民防局:负责因人防工程事故造成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
(16)市信息办: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网通信保障工作。
(17)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保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
(18)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指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北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灭火救援预案》。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队。
(19)北京卫戍区:负责调集所属部队赶赴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实施核生化事件的抢险救援、现场封控警戒等任务。
(20)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组织调集武警部队赶赴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等任务。
(21)市通信局:负责组织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电信系统通信的应急恢复。
(2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降雪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
(23)北京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实施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24)有关区县政府:负责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应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由指挥处置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承担现场抢险救援任务,负责做好事发地区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