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ITS投资模式分析和借鉴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了解决交通问题,都竞相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开始大规模地进行ITS的研究和建设,在投资过程中一般以政府投资为主,也注重调动企业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3.1. 对ITS科研和工程投资力度大
美国联邦政府从1990~1997年用于ITS研究开发的年度预算总计为12.935亿美元,20年发展规划投资预算约400亿美元; 1991~1997年期间,在美国进行的ITS现场试验有86个,耗费资金达7.53亿美元。2000年10月24日,美国国会通过议案,在今后12个月内拨款2.68亿美元用于ITS建设,并指定其中5000万美元用于补贴ITS基础设施建设。
日本政府仅1996~1997年用于ITS研究开发的预算为161亿日元,用于ITS实用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为1285亿日元,1996年推进ITS总体构想, 推出了一个投资预算7.8兆亿日元的20年规划。日本十分重视ETC的开发,1995~1996年度拨款70亿日元对ETC进行开发;近几年,日本还投入15亿日元开发了全国公路电子地图系统,打开了车辆电子导航市场,已经有近400万套车内导航系统在市场上应用。
3.2. ITS投资采取政府为主、企业参与的方式
在投资方式上,美国政府要求将ITS的发展与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基本投资计划程序之中,并注重创建新的投资机制,以便部署、支持、开发和建设ITS。大部分资金一般通过传统方式,如公路信用基金等,由联邦、州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也注重调动私营企业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日本走政府与民间企业相互合作的道路,如车辆信息通信系统(VICS)的运作方式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加速了日本ITS的研究、开发、建设和应用。
3.3. 我国ITS投资应借鉴的方面
投资者在对ITS投资决策时,要回答诸如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做?以及我们如何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样的问题。但是,我国目前缺乏这方面的研究,不能帮助政府部门优化投资,更无助于私人机构在商业运作中做出明智而正确的决定,也不能更好地管理、调整、改进和优化系统运作和系统设计。
目前,我国的ITS投资主体是政府,一般随同交通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同步投资建设;同时,我国的一些企业积极性也比较高,但由于缺乏总体协调机构和投资机制,政府与企业间沟通不够,ITS尚未形成IT业中的重要产业。固然,私营企业不会在ITS的发展中尽其所谓的社会义务,但可以相信,它们为追求利润会积极地涉足有关产品制造和提供商业服务等经营领域,这就提供了一个开辟资金来源的重要契机。另一方面,政府各级公共机构有责任去创造条件,来帮助私营企业的商业经营,私营企业也乐于支持政府去实现为公众谋利的目标,在政府各级机构和私营企业界之间建立健康的互惠关系。
4. ITS建设模式分析和借鉴
4.1. 美国注重ITS安全设施的建设
目前,美国在ITS领域独树一帜,根据本国的交通基础设施特点和实际需要,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车队管理、公交出行信息、电子收费和交通需求管理等四大系统及多个子系统和技术规范标准。其中建设发展较快的分别是:车辆安全系统(占51%)、电子收费(占37%)、公路及车辆管理系统(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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