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倡“平安城市建设”、“3111工程”的今天,大街、广场、商场、小区……一切可能涉及的公共场所,甚至是居家住户,摄像头已经不是稀罕物,它静静守侯在某个角落,记录下发生在它“眼”里的一切动态,当发生了事故,出现了状况,第一时间调取出来的资料是最好的证据。然而,就在我们对安全保障有了信心的时候,电子眼的利弊之争也甚嚣尘上,对于越来越频繁出现的监控摄像头,很多人表示警惕,担心自己生活在一个处处受到监视的社会里,没有丝毫个人隐私可言,简直就像是一个“透明人”;人们还担心所摄内容可能被恶意传播——如果不能严格规定谁能监控摄像头,没有相应措施严格保证所摄内容不被滥用,摄像头很可能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窥视他人隐私、非法收集和传播信息、甚至犯罪的便利渠道。与此相反,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不仅可以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还能震慑潜在的不法分子,增加自己的安全感。让我们来看看以下几则近日非常受关注的新闻:
电子眼带病创收害司机 公路限速成陷阱
九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一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安装一台电子眼,许多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有些地方电子眼已演变成“创收工具”……
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如今正成为公路“三乱”新的表现形式,引起广大群众不满,也损害着执法部门的形象。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
电子眼监控范围延伸 居民偏僻路段少走
“我们的示范警务室已开进社区,把居民办证和邻里纠纷解决在社区里,同时还要把西南首屈一指的视频监控系统再延伸,触角从天上、地面钻进地下,编织一张无缝的三维防控网,守住沙坪坝这个文化大区的治安命脉。”12月1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志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豪地透露今年的治安防范成果。
记者:电子眼也有盲区呀,是不是装得越多越好?
李志勇(笑):电子眼并非越多越好,成本要考虑,技术可操作性也很重要,我们和各商场达成初步协议,将其内部监控网并入公安网络,但并入后,要监控的范围更大更广了,要每一个探头的终端都有人值守是不现实的,科学的做法是,重要路段要即时监控并录下,单位内监控录下后保存一段时间,公安随时调取。
记者:今后监控设施将如何发展和完善?
李志勇:以后,电子眼的“视神经”要伸到地下,三峡广场—三角碑地下购物通道四通八达,人流量很大,据我们调查,有很多扒手转战地下通道,伺机作案。
公共场所遍布监控器 民意调查感受各异
在你看来,公共场所安装的摄像头:
觉得放心,安全有保证了52.7%
很别扭,随时有被监视的感觉27.0%
无所谓,没什么感觉20.3%
摄像头,这种以前似乎只是在影视剧里出现的现代化监控工具,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开始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街头巷尾有它,商场银行有它,甚至一些宿舍楼道、医院病房也少不了它。
日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向社会透露,该市目前已经安装摄像头26.3万余个。即将发布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还规定,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5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必须安装摄像头。
公共安全理念提升 新规定“波澜不惊”
北京市法制办近日对外公布,《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期正式颁布施行。在这部旨在规范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规章中,明确规定“重要部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且根据相关部门的解释,需安装摄像头的场所囊括了宾馆、商场、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电视台、博物馆、金融等一系列重要单位。如此密集的图像采集系统安装是否会引发又一轮关于“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的争论?记者对此展开了深入采访。
北京近日出台新规 管理摄像头使用标准
12月10日,在北京某华堂商场,记者看到商场的门口及销售大堂内的显著位置均已安装了监控设备,而顾客对于这些摄像头的存在非常的不以为然。正在黄金饰品区挑选商品的一位顾客对记者说:“商场里装摄像头好像很久以前就有了吧?这都是商场自己出于安全的考虑,对于我们顾客正常的逛街购物没觉得有什么影响。”
该商场保卫部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根据新《办法》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商场的确要增加摄像头的数量,具体数字目前还不好统计。新装摄像头主要安装在收银台以及个别重要部门,但决不会考虑在卫生间和更衣室等涉及顾客隐私的区域进行安装,因此不会有侵犯顾客隐私的问题。该负责人说:“摄像头在商场安全保卫管理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一方面对试图违法犯罪的人员是一种警告,另一方面在发生问题时,能够为有关部门提供破案的线索和证据。”
北京饭店保卫部一负责人对此也持相似的观点。据他介绍,饭店内的摄像头全部安装在公共区域,且都在顾客能够看得到的明面上,而在房间、小型会议厅等私密场所是绝对不会安装的。对于摄像头的存在,顾客的反映大多是正面的,这些先进监控设备的存在,反而增强了顾客在宾馆居住的安全感。
辨证主义真的是万用的宝典啊,事物有利自有弊,但如何能尽可能扬长避短,是我们时刻关注的重点。安装摄像头,完善监控系统,是为了更好的保驾护航人民平安生活,当然,用的不合适,没有规范,没有标准,自然会遭来埋怨,起不到预想的效果。所幸的是,新出台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留存期限内的图像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删改、破坏原始数据记录;对于涉及保密和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不得传播。”在图像信息的采集程序上,《办法》明确只有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对采集的信息进行调娶复制或查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规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进行保护。而和摄像头在全国的“遍地开花”相比,在管理上类似北京的地方性规定也是寥若晨星——在此之前,仅有重庆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而陕西等少数几个省则是在《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中提及。
“摄像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摄像头。”或许这句话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也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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