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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2016/5/13 16:22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中安协,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浏览量: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安全防范行业的专业技术组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安全防范行业的专业技术组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英文译名为The Expert Committee on China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SPIA-E.C.。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围绕协会中心工作,为公安业务工作、为安防行业发展、为行业企业和用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政府相关法规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坚持理论、技术、制度、管理创新,发挥人才和专业优势,引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C座1401。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协助协会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制订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相关措施。

  第六条  受主管部门和协会的委托,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研究,以及相关管理、技术文件的起草工作。

  第七条  经主管部门授权或技术机构邀请,组织专家参与、配合相关的标准化、检测、认证等专业领域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  配合协会开展国内外专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拓展交流渠道,跟踪前沿技术动态,引进先进智力,提高行业创新能力。

  第九条  根据行业企业、用户及有关机构、社团的申请或委托,推荐专家参与研发、评价、推广、普及、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同时,应制定管理流程文件,规范推荐专家服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组组长和副组长组及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聘请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各专业组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由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组成。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专家委员会可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设置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正、副组长人选应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专业能力强权能领导本专业组开展相应学术交流和科技活动。必要时,可选派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专项事务。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条件

  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行业较高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

  (二)熟悉本行业业务,热心公益事业;

  (三)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业务水平。

  专家委员会专家条件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做出规定。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专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应来自相关管理部门、协会会员单位、相关院校、科研单位、技术组织、中介机构等。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聘任:

  主任委员由协会理事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可由协会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可由各专业组组长担任。

  各专业组组长(1名)、副组长(3-6人)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各专业组专家委员投票表决,获2/3以上票数的予以聘任。

  各专业组专家委员人数控制在18-30人,不同专业人数可放宽,专家委员由秘书处按专家管理办法程序由主任委员批准方可聘任。

  接受聘任的专业组长、副组长、专家,均由专家委员会颁发聘书,并自动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撤销原专家委员会委员组

  第四章  会议制度和重要事项决定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应每年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重要事项并做出决定。必要时,可邀请各专业组专家委员列席会议。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委员会议或主任委员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需要审议的重大事项及相关文件,应提交全体专家委员进行审查表决(包括会议审查和函审,也可结合进行),必须经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同意后,方可做出决定和发布。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需要征求意见的重要事项及相关文件,应采取会议、函审或网络等方式在相关范围内征求意见后,方可做出决定和发布。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按协会财务规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来自以下方面:

  (一)协会专项拨款;

  (二)社会、企业的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经费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活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协会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经费的预、决算由秘书处提出,主任委员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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