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
2019/8/6 09:07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字:浙江 数字化 转型标准化 建设方案      浏览量:
2018年7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数字浙江建设部署,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加快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以标准化支撑数字化转型,推动我省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统一协调的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工作机制,构建完善结构清晰、系统高效的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制定实施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亟需标准,组织开展一批关键领域的标准化项目,打造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成果,高标准引领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基础逐步夯实。到2019年,形成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涵盖政府、经济、社会各领域,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以团体标准为补充,基本满足数字化转型需求的标准体系。到2020年,具有浙江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数字化转型标准化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在数字化转型领域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0项以上,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项以上,新增全国、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个以上,数字化领域标准话语权显著提升。
  ——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效应不断释放。进一步深化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标准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和管理标准化成果,数字化转型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和引领数字化转型成效不断显现。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系统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强化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架构。系统梳理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的短板和需求,制定实施任务清单,构建完善标准体系,确保高标准推进数字化转型。
  (二)开放共享,协调发展。着力发挥标准化的互联互通作用,以标准化促进政府、经济、社会等领域数字资源深度融合,助力打破信息孤岛。针对数字化转型多学科融合和涉及面广的特点,着力加强各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统筹协调。
  (三)需求导向,重点突破。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先导,撬动经济和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围绕数据共享、流程再造、信用体系、服务协同等关键领域,优先制定政府数字化转型亟需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助力政府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智慧政府。
  1、构建数字政府标准体系框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按照“123466”的要求,完善标准化运行机制,助力争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试点省。围绕大系统、大数据、大平台、大集成建设,构建涵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等领域的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加快总体要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业务管理和技术应用等标准研制。围绕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等重点领域,抓好公共数据平台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管理中心、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打通数据互通关键节点。围绕建立“三大模型”的要求,直面打通信息孤岛的堵点和难点,加快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标准模型。围绕数据共享、流程再造、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开展数据汇聚、数据平台、数据安全、大数据应用等领域亟需标准的研制,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及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公共信用库等规范制定。加强政务领域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标准研制,着力破除“三大模型”中标准缺失问题。(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中心、省质监局)
  3、扩大政府治理标准化效应。加快政府决策、执行、督查、反馈等数字化协同标准化步伐,强化财政、金融、国资、商务等领域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机制建设。健全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结合信息系统建设,将监管要求固化为可量化、可执行、可追溯的全周期标准链和监管模式。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标准化联动应用。加强政府数字化转型标准宣贯和实施评价,在民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计生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政府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样板。(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二)引领经济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数字经济。
  4、抢占数字经济高地。立足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施标准领航工程,加快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制定实施团体标准30项以上,抢占产业标准制高点。围绕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柔性电子、量子通信等薄弱环节,推动成立产业标准化技术组织3家以上。推动之江实验室成为国家人工智能标准化总体组成员单位,争取获批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试点,加快创新成果标准化。围绕术语定义、产品评估、系统和组件接口、数据兼容、互换模型等国际竞争和市场应用重点领域,加快标准研制步伐,提升行业标准话语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之江实验室)
  5、促进新旧动能迭代更新。强化“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数字化要求,促进传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创业孵化、协同创新、网络众包等“双创”平台标准化复制推广,制定并推广一批支撑制造业创新基地建设的共性和前沿技术标准。探索开展一批互联网协议版本第六版(IPv6)、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领域关键技术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培育一批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生产、组织、服务模式标准。在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传统产业开展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6、夯实数字金融基础。以标准化助力数字经济风险防控,围绕移动支付、借贷、保险、基金销售、信托和消费金融等数字化金融服务,加强监管、准入、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网络安全、信用建设等关键标准研制和实施,构建数字金融行业管理和数据统计监测体系。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金融领域创新应用,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化,强化金融科技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质监局、浙江银监局、浙江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7、助推数字经济创新融合。聚力之江实验室、实体经济、新兴金融中心、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加强数字经济创新融合标准化建设,加快创新成果标准化。加强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对接,推动以之江实验室为代表的浙江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关工作。优先做好之江实验室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标准化顶层设计,围绕医疗、交通、金融、物流、环境保护等领域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产品、服务标准研制,及时将有效模式和关键技术标准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之江实验室)
  (三)支撑社会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智慧浙江。
  8、推动公共服务智能化。探索“标准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模式,加快“网上办、掌上办”领域数据采集、分级、交换、质量、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标准。建立全省社会数据标准化协调机制,构建涵盖教育、司法、文化、健康、交通、地理、金融、信用等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库。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商事登记联办、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全过程标准化,建立公安、人力社保、民政、医疗等领域信息共享标准化路径。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等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实施与评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9、推动社会治理集成化。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施社会治理事项标准化指导性目录,依托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加强政府、企业、个人分层分级分流标准化体系建设,以标准化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发等环节的安全边界和监管措施,制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清单标准。开展基层社情民意监测标准化工作,围绕基层治理重点领域实施一批标准化项目,开展重要标准实施绩效评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数据管理中心)
  10、推动公众消费数字化。加快数字化消费云工程、云服务、大数据等领域创新成果标准化,促进虚拟/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应用,培育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模式标准化水平,推动管理经验和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围绕新零售、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国际先进标准。围绕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探索建立数字化放心消费“三度一率”社会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同。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制定、实施作用。在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工作专班,统筹各相关部门规划、政策和举措,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协调重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积极推荐一批重要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实施绩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优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融合机制。探索建立数字产业服务认证体系。
  (三)强化实施评价。将标准实施与数字化转型政策深度融合,加大标准实施协调力度,强化标准的制度性合力。建立第三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符合国际惯例的认证认可模式,培育标准服务市场。每年选定一批重点标准化项目进行标准实施绩效评价,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标准实施信息公开,增强实施绩效评估能力。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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