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限制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再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2018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委、交管局、团市委7家单位会签了《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实施办法》。
记者14日获悉,四川成都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正式投入使用。
据了解,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限制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再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2018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委、交管局、团市委7家单位会签了《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实施办法》。数据库经过近一年的开发调试、数据录入和应用培训后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上述《实施办法》规定,各成员单位可以通过数据库查询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包括因实施性侵、虐待、拐卖未成年人等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等。
此外,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未成年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将不在数据库中显示。今后,幼儿园、小学、初中、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医疗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体育场馆、出租车行业等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可以根据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批后进行查询,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以上行业单位聘用人员时的参考。
下一步,成都中院将继续丰富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数据信息,完善入库人员的权利申诉救济渠道,并在成员单位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库还将进一步录入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数据信息,并与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数据库进行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