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转让股份基于双方资源赋能、业务协同、共赢合作,特建发智慧交通及其股东方将利用资源优势,与捷顺科技共同致力于在城市级停车项目运营、城市公共停车场智慧化和标准化改造等方向开展业务合作,并就上述合作内容与捷顺科技另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使双方真正形成在资本、技术、产品、运营、停车领域相关的业务拓展等各个层面的深度合作。
7月15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以转让价格7.60元/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依法转让公司总股本13.00%给特建发智慧交通,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38亿元。
根据公告,7月12日捷顺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和刘翠英女士于与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协议转让其持有捷顺科技83,965,01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其中,唐健先生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转让55,439,2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8%;刘翠英女士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转让28,525,76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
协议转让完成后,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将合计持有公司266,010,0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特建发智慧交通将持有公司83,965,0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
据介绍,此次转让股份基于双方资源赋能、业务协同、共赢合作,特建发智慧交通及其股东方将利用资源优势,与捷顺科技共同致力于在城市级停车项目运营、城市公共停车场智慧化和标准化改造等方向开展业务合作,并就上述合作内容与捷顺科技另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使双方真正形成在资本、技术、产品、运营、停车领域相关的业务拓展等各个层面的深度合作。
据了解,特建发智慧交通是主要由深圳市国有资产运作专业平台即“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发集团”)和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合伙投资公司,其股东方拥有纯国资背景和强大的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
其中,特区建发集团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328亿元,是深圳市属全资国有企业,拥有深圳市国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科技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功能性投资三大平台。特区建发集团旗下的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停车发展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深圳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和运营。
本次协议转让一方面引入特建发智慧交通作为公司战略股东,依托股东方的国资背景和强大的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助力公司重点发展深圳市城市级智慧停车业务,及拓展广东省内及省外其它区、智慧城市业务,使公司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另外本次特建发智慧交通成为公司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和改善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此次转让所得资金将优先用于归还大股东质押借款,大幅降低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率,缓解质押风险与压力,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