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资料显示,川投信产母公司为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之一,四川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近两年四川省着力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打造成主营业务超万亿元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特别强调要加强培育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5G、网络安全等高端产业。此次,收购东方网力部分股份,并获得东方网力控股权,将有利于推进四川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产业布局。
在清明节前一日,东方网力(300367)连续发布两份公告,一则是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蒋宗文于4月4日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分别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光先生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刘光以12.53元/股的价格,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5438.5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6.36%),总计人民币6.81亿元;蒋宗文以12.53元/股的价格,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95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11%),总计人民币1.19亿元。
根据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刘光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东方网力1.63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9.0927%)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刘光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委托川投信产行使。并且委托表决权具备不可撤销性、唯一性及排他性。
在委托期限内,川投信产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据届时有效的东方网力章程,以甲方的名义行使召集、召开和出席东方网力的股东大会决议;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以及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人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据悉,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川投信产通过约8亿元,直接持有公司63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2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光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披露的相关资料显示,东方网力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川投信产,并引入国有资本股东,将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提高公司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提升公司资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品牌、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
下一步东方网力将在成都兴建研发中心,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互联网进行发展。依托相关政策及川投信产及川投集团相关资源,满足公司未来五到十年从AI到DI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披露资料显示,川投信产母公司为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之一,四川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近两年四川省着力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打造成主营业务超万亿元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特别强调要加强培育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5G、网络安全等高端产业。此次,收购东方网力部分股份,并获得东方网力控股权,将有利于推进四川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产业布局。
伴随着此次股份转让与表决权委托公告,在另外一份公告中,东方网力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蒋宗文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8,518股(含本数),公司其他股东、原董事高军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92,181股(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