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行前股东在发行时所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华讯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拟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02 号】,由五十二所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本公司股东龚虹嘉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发行前发行时所作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严格履行股东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股东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公司股东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龚虹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股东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威讯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威讯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
7、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康普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
8、本公司董事龚虹嘉的配偶陈春梅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康普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龚虹嘉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龚虹嘉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及相关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二)、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和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分别于2008 年 9 月 18 日和 2008 年 8 月 28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龚虹嘉、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亦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无 无 无3.4 对 2013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2013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 50%2013 年 1-6 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20.00% ~~ 40.00%的预计范围 长幅度为:2012 年 1-6 月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29,888,601.71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所处安防行业景气度继续维持,预计公司各项业务同比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宗年
2013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