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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2/11/1 9:29:00   证券时报      关键字:高新兴,季度报告      浏览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10月25日正式发布,全文如下: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1,560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4.72

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

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741.8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累计投入 实现的效

资金投向 (含部分 投入金额 (%)(3)= 用状态日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益

变更) (2)/(1) 期 化承诺投资项目

基站/机房运维信息化 2012 年

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 否 12,252.53 12,252.53 424.58 9,539.41 77.86% 12 月 31 284.55 不适用 否

目 日

2012 年基站/机房节能系统产

否 7,773.47 7,773.47 508.45 5,513.36 70.93% 12 月 31 0 不适用 否品技术改造项目

2012 年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否 6,099.13 6,099.13 290.14 2,289.5 37.54% 12 月 31 0 不适用 否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6,125.13 26,125.13 714.72 17,342.27 - - 284.55 - -超募资金投向

2011 年重庆讯美电子有限公

否 17,850 17,850 0 16,000 89.64% 12 月 16 -241.13司 51%股权投资资金

日广州高凯视信息技术

否 1,998 1,998 0 399.6 20% -188.55有限公司

-429.71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9,848 19,848 0 16,399.6 - - - -

合计 - 45,973.13 45,973.13 714.72 33,741.87 - - -145.16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98 万元与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美国 CalSys Inc.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高凯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该项

及使用进展情况 目支付 399.6 万元,尚有 1,598.4 万元投资款未投入使用。2、2011 年 12 月 15 日,高新兴 201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7,850 万元收购重庆讯美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

的议案》。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支付 16,000 万元,尚有 1,850 万元投资款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适用 √ 不适用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适用 √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 适用 √ 不适用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 适用 √ 不适用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 适用 √ 不适用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分别

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情况(三)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120%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现金分红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3.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3.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4)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5.1)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5.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1)200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5,866.14 万元,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2)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4,031.44 万元,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 3 股,共分配现金股利 2,052.00 万元(含税),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50.09%。(3)201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322.07 万元,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 10 股,共分配现金股利 1,333.80 万元(含税),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40.15%。 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政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和市场环境情况,同时征询主要股东意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得到了充分维护。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201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制定了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如下:(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2.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2012-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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