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董事履职情况
(一)公司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守信,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积极的履行职责。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长严格按照其职责范围行使权利,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活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提高和改善,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及主持股东大会会议,严格实施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督促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依法正常运作。
报告期内,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次现场出席委托出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式参加会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
数次数席次数
议次数席会议
傅利泉董事长、总裁86110否
吴军副董事长、副总裁87100否
朱江明董事、常务副总裁87100否
陈爱玲董事87100否
柳晓川独立董事82510否
刘翰林独立董事85300否
孙笑侠独立董事84310否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8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3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1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4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柳晓川先生、刘翰林先生和孙笑侠先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薪酬、内部控制、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解锁、董事会换届、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