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视觉隐私保护 第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发布
2021/10/26 11:17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关键字:人工智能 视觉隐私 保护 发布      浏览量:
由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宣布提出,中关村视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布,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山东大学、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人工智能视觉隐私保护 第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T/AI T/AI110.1—2020)团体标准,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并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
  人工智能技术已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专家系统、智能机器人、机器翻译等在交通、医疗等领域给人类带来极大的便捷。但如同任何一项新技术一样,人工智能技术在给人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比如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个人隐私在实践中也被称为个人隐私数据或个人信息。长久以来,个人隐私保护都是各国立法关注的核心议题。随着人工智能迅速发展,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俨然成为各方密切关注的重点,特别是伴随着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政府和企业的决策不断加深对大数据分析的依赖。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分析和使用,使传统社会走向透明化,在万物互联、大数据和深度学习三者叠加后,个人隐私将会成为“奢侈品”,人类将不再有隐私可言。
  在如今的人工智能时代,数据从采集到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面临着新的风险。在数据采集环节,大规模设备自动收集着成千上万的用户数据,其中涉及到的用户人脸、姿态等视觉数据在海量汇聚后可形成对用户的全面跟踪。在数据使用环节,人工智能技术通过用户浏览及搜索记录、设备信息、位置信息、订单信息,提取用户的浏览、搜索偏好、行为习惯、位置信息等特征,分析出深层信息,进一步扩大了用户隐私暴露的风险。在整个数据的生存周期中,由于系统安全漏洞等原因,个人视觉隐私数据还面临着被泄露的潜在安全风险。
  技术更新迭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不能因为隐私问题阻碍人工智能技术继续前进,但人工智能的发展也不能以牺牲隐私权为代价。因此亟需提出方案对人工智能视觉隐私数据进行保护。

  由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宣布提出,中关村视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布,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山东大学、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人工智能视觉隐私保护 第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T/AI T/AI110.1—2020)团体标准,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并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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