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依据专家委员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服务章程》和《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为完善对推荐专家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推荐专家服务的工作、提高专家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二、范围
专家委员会所提供的专家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社团、技术组织、中介机构、协会会员、安防用户等单位所申请的咨询、论证、研发、评价、推广、培训等内容。
三、责任
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专家服务仅包括所推荐专家的身份、资质及参与事项,且在获得申请方(被服务方)的采纳后,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
被推荐参与服务的专家所提出的相关意见和结论由专家本人负责。
四、受理
专家委员会所提供的专家服务应在受理后予以推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受理申请专家服务,受理时至少应获得以下文件:
(一)申请专家服务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法律地位,申请服务的事由和内容,申请服务的专业技术要求);
(二)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法定证照;
(三)与申请服务相关的项目资料。
五、审核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在接到申请专家服务的文件后,须对申请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受理意见并报批。
六、审批
专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根据秘书处提出的受理意见,做出批准受理或不批准受理的决定。
七、推荐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对经过审批的申请服务事项,按照其实际需求遴选专家,经专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批准后,行文向申请方推荐。专家委员会不收取推荐费。
八、监督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应对所推荐的专家服务进行监督,发现属于专家委员会责任范围内的问题时,应及时予以处置。
九、反馈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在专家服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收集相关反馈信息,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并形成文件与相关过程材料汇总存档。
十、本流程由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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