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3﹞22号)精神和要求,评定出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作为选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依据。
经审查,广州市安防协会符合《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已纳入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二批)。广州市安防协会的入选离不开广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给予的支持和关爱,更是体现全体会员和工作人员努力的结果。广州市安防协会将继续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为广州地区安全防范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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