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蓉表示,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法》,明确规定社区治理的定义和原则;明确社区治理必须坚持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减轻居(村)民委员会负担;明确围绕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制度体系;规范社区服务,明确组织保障和监督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派出所指导支队副支队长(挂职)、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蓉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法》,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杨蓉认为,为提高我国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升我国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以法律的形式为我国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有助于推动城乡社区治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
杨蓉表示,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法》,明确规定社区治理的定义和原则;明确社区治理必须坚持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减轻居(村)民委员会负担;明确围绕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制度体系;规范社区服务,明确组织保障和监督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